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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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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31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游戏是现实的模拟,曾几何时,大家已经忘却了这点,热衷于局部的得失,精确的计算车流量等等细节,到底什么才是我们要做的,在此,我只大概展示一下城市规划到底在现实中是怎么样的,让技术型玩家明白,把握大局的重要性。同时明白在现实中规划不是一味的划田字格。。。。。。
<br />      
<br />
<br />谨将重庆市规划的方方面面展示给大家,同时献给目前正辛劳的在simcity4中重建重庆的兄弟姐妹们。。。。。。等重庆建成那天,当举杯欢庆!
<br />
<br />          <img src='images/smiles/em253.gif' smilietext=':em253:' border='0'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alt=':em253:' title=':em253:' /><!--editpost--><br /><br /><br /><div><font class='editinfo'>此帖由 flywolf 在 2006-10-31 14:49 进行编辑...</font></div><!--editpos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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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br />  
<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br />                 国函[1998]108 号
<br />
<br />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br />
<br />重庆市人民政府:
<br />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渝府文[199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br />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 年至 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br />  二、重庆市是我国直辖市之一,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重要 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交通枢纽和贸易口岸。重 庆市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应坚持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 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按照直辖市的建设要求,发挥中 心城市作用,完善城市功能,把重庆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 学和教育事业发达、社会文明、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具有“ 山城”、“江城”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br />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250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 围。在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要充实、调整主 城的功能,优化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和 第三产业占较大比重的产业结构。主城要继续保持“多中心、 组团式”的布局,要控制主城的开发强度,完善主城的基础设 施,提高主城的整体环境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开拓外围组团, 改变人口和产业过于集中在主城的状况。
<br />  四、严格控制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规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 施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到200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 在312万人以内(其中主城250万人),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 220平方公里以内(其中主城175平方公里以内),不得突破; 到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438 万人以内(其中主 城320万人),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329平方公里以内(其中 主城240平方公里以内),不得突破;到2020 年的城市实际居 住人口和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另行报批。
<br />  五、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各级城镇 要统筹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充分发 挥各级城镇的职能,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层次分明, 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 导下做好县域规划、镇(乡)域规划,推动城乡社会、经济协 调持续发展。要按照中央“开发性移民”的方针,搞好三峡库 区淹没城镇的搬迁规划、建设工作,促进三峡库区的经济发展。 要将三峡库区移民工程同建设长江三峡风光带结合起来,切实 按照保护为主,永续利用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发利用风景名胜 和旅游资源。
<br />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规划要适当超前并 分期实施,正确处理好远期与近期建设的关系。要多渠道筹集 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尽快改变城市交通拥挤、供水不足、排水不畅、污水处理率低、环卫等设施缺乏的状况。 要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建设,严格控制好江北机场预留 发展用地和净空条件,并做好第二机场的规划论证工作。要开 展渝怀铁路的前期准备工作,控制好铁路场站建设用地。要做 好公路主枢纽规划,加快渝万、渝黔和国道319 线等高速公路 和公路主干线的建设。要加大长江、嘉陵江、乌江等河道的综 合整治与开发的力度,疏通沿江交通,统筹安排港口的建设。 要做好城市防灾工作,进一步搞好防洪工程的规划和建设。
<br />  七、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重庆市是国家历史文化 名城,要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按规划要 求保护好重庆市的历史街区,特别要重视对“湖广会馆及东水门”、“磁器口”、“红岩村”等具有悠久历史和革命传统地 段的保护。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塑造好重庆市特有的天际轮廓线,充分体现“山城”、“江城”的特色。
<br />  八、切实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大力加强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鉴于重庆市环境保护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特别强 化环境保护意识,坚持不懈地进行环境整治工作。要按规划划分的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调整不合理的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 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比重。控制火电厂的建设,加强超高压电网建设和城市配电网改造建设。 要保护好城市水源,加大水源保护区内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 尽快实现达标排放。要大力植树造林,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 严格保护主城各组团之间的绿化隔离带。生态环境保护要以防 治乡镇企业污染,发展生态农业,治理水土流失为重点,加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认真解决三峡库区开发性移民 中的生态环境问题。要制订实施、落实环境保护规划的具体措 施,使城市的环境质量尽快得到明显的改善。
<br />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重庆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城市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 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深化各项必要的专业规划。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 各项法规,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要依法统一管理规划区内的各类开发区,不得下放规划管理权。驻重庆市各单 位要模范遵守有关法规及城市规划,支持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齐心协力,把重庆市建设成为现代化的城市。
<br />  请你市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 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br />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三日<!--editpost--><br /><br /><br /><div><font class='editinfo'>此帖由 flywolf 在 2006-10-31 12:54 进行编辑...</font></div><!--editpost1-->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br />
<br />  重庆市人民政府
<br />                 渝府发[1999]15号
<br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 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br />  1998年月12月1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了《重庆市城市总 体规划(1996年至此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原则同 意修订后的《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及发展目标、人口和用地 规模、城市空间布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市和环境 保护等内容,并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了明确指 示。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总体规划》,坚持经济、社会、人口、资 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按照直辖市的建设要求,发挥中心 城市作用,完善城市功能,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学和教育 事业发达、社会文明、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具有“山城”、“江 城”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r />一、深刻理解,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总体规划》的重大意义。
<br />  《总体规划》是正确引导我市迈向21世纪,确立重庆未来经济社 会格局的战略决策和部署,是我市城市规划建设走向新时期的重要标 志,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城市规划建设和依法治市的 重要依据。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总体规划》,是一次最生动、最 深刻、最现实的市情教育,不仅能增强各级领导和市民的规划意识, 而且能激发市民热爱重庆、建设重庆的热情、提高重庆的知名度,扩 大对外开放。
<br />二、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
<br />  国务院在对《总体规划》批复中指出:“重庆市是我国直辖市 之一,西南和长江上游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交 通枢纽和贸易口岸。”这就明确了重庆市在我国跨世纪发展格局中 的战略决策的深远意义。为了进一步发挥重庆的区位优势,“龙头 ”作用、“窗口”作用和辐射作用,带动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经济、 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 城市的作用,完善城市功能,增强综合实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 心、充实、强化主城市“三中心、二枢纽、一基地”的功能,调整 、优化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工 业优势产业为重点、第三产业发达的现代经济体系。主城要继续保 持“多中心、组团式”的布局,积极开拓外围组团,不断提高城市 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水平,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条件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 一,把都市圈建设成为拥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等高科技产业群为先导的商业、金融和贸易发达的科学、文化 和教育事业完善的富有历史传统文化和山水城市特色,集中体现重 庆直辖市形象的现代化都市。
<br />三、严格控制城市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br />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城市建设要走内涵发展的路子,以调整、改造、完善、提高为主, 要控制主城的开发强度,完善主城基础设施,提高主城的整体环 境水平。要合理开发外围组团发展,改变人口和产业过于集中在 主城的状况。建设用地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任 何单位和个别人都不得违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和擅自将农 用地改为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审批制度,在于2000 年以前,除优先安排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和必要的基础设施 工程外,各项建设首先应使用已征用存量土地,原则上不再规划 更多的新增用地。用功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严格控制 在438万人以内(其中主城320万人),建成区建设用地控 制在329平方公里以内(其中主城240平方公里以内),不 得突破。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依法按计划征用土地,严格查处 各种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br />四、完善城镇体系规划,搞好小城镇规划建设
<br />  我市城镇体系布局是以产业布局为依据,能源、交通、原材 料和旅游资源的开发为动力,主要交通线为发展轴,以都市圈为 核心,万州、涪陵、黔江等地区中心城市为增长极的“一心多极 网络式”结构体系,要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由特大城市 -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小城镇组成的层次分明、规模适 度、功能合理的城镇体系。1999年内要完成市域城镇体系规 划,完成万州移民开发区、涪陵区的城市总体规划;2000年 内要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编制和 调整任务。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要做好各区县(自治区 、市)域规划和镇(乡)域规划,使城镇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 循。要积极探索城市带农村的新路子,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 城乡共发展、共繁荣。要把小城镇建设作为我市经济发展的助力 器,搞好小城镇规划建设,2000年内要完成120个试点镇 的规划。要按照中央“开发性移民”的方针,高度重视库区生态 环境建设,搞好三峡库区淹没城镇的搬迁规划,促进三峡库区的 经济发展。库区城镇搬迁建设不能盲目提高标准,随意扩大规模, 要量力而行,严格执行规划,制止城镇超规模、超标准迁建。
<br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护和严格控制其用地和走廊。
<br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兼顾 一般,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点工程,尽快改变我市基础设施滞 后的状况。重点建设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打通对外出口;解决过 江交通卡口问题;加强建设主城快速干道路网;建设以大容量快 速轨道交通为骨干的综合立体客运体系。要加强城市公用水厂、 分流制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加强超高压电网建设和 城市分配电网的改造建造;要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包括机 场、铁路、高速公路、水运、通信、天然气的规划建设;做好城 市消防、人防、防洪等防灾规划和建设;城市规划中的城市基础 设施用地和走廊必须严格保护和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br />六、突出城市特色,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br />  重庆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光荣 的革命传统、丰富的三峡文物、众多的陪都遗址、独特的山城风 貌和鲜明的建筑风格。要按《总体规划》保护好各级文物及其周 围环境,在划定的文物保护区范围内,严禁新建任何项目,不得 改变和破坏文物建筑原貌和历史上形成的格局及环境风貌。要特 别重视对“湖广会馆及东水门”、“磁器口”、“红岩村”等具 有悠久历史和革命传统地段的保护。要加强对城市景观、空间格 局和建筑风貌的研究,开展城市保护,保护并塑造好城市天际轮 廊线,有效利用两江水际线、建立亲水空间,留出重要的视角通 廊和绿色通廊,不断提高“光彩工程”质量,丰富城市夜间景观, 充分体现“山城”、“江城”的特色。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 百镇风貌”工程,使城镇风貌各具特色。
<br />七、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br />  国务院对《总体规划》批复中,对我市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 形势十分关注,特别要我们一定要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坚持可持 续发展的方针,认真进行环境整治工作;按照划分的环境功能分 区,调整不合理的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有计划地实施污染 企业的关、停、并、转;对新建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 ,杜绝产生新的污染源;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电等清洁 能源的比重,2010年,城市气化率达90%,1999年城 市空气质量级别帱4级升为3级,部分地区达到2级;加大水源 保护区内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利用好世行贷款,建设污水截流 工程,在唐家沱和鸡冠石建设2个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实现城 市污水达标排放。主城区重点解决公共绿地海豹、小、差,分布 不均和指标过低的问题,要建设一批骨干公园,2010年绿化 覆盖率达35%,人均公共绿地为7.3平方米;以建立生态型 都市圈为目标,实现四个层次的绿色体系,把重庆市建成山水园 林城市,使我市环境质量尽快得到明显改善;要结合长江防扩林 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严禁砍伐自然原始林,封山育林、退 耕还林,大力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2010年森林覆盖 率达30.6%。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坚持贯 彻“严格保护、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20 00年前完成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任务,认真解决三 库区生态环境问题,利用长江三峡独有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发展旅游事业,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旅游区。
<br />八、加强领导,依法治城,严格实施城市规划。
<br />  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建设的 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 不得随意改变。《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是实施《总体规划》 的保障,是以法治城的法律武器。城市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 《条例》和《总体规划》的要求,充分体现城市规划和权威性和 在城市建设中的龙头地位和重要作用。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 下,进一步深化各项专业规划,2000年前完成主城区道路红 线规划和主城区90%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总体规划》制定的 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项目,应分期分批纳入城市建设计划。要 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我市城市 规划工作实行市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各县(自 治县,市)不得层层下放规划管理权;在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 一的规划管理,统一管理各类开发区;要严格按《重庆市城市规 划管理条例》,实行“一书三证”工作制度,保障城市建设协调 有序地进行。各极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严 格遵循《总体规划》和有关法规及城市规划。
<br />九、积极开展《总体规划》的宣传培训活动。
<br />  宣传贯彻《总体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 镇,认真贯彻十五大精神,着重宣传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意 义,宣传总体规划的战略地位和对我市今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 所起的作用,宣传总体规划和主要内容,宣传各地区、各单位在 今后的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应遵守的原则等。在宣传中,坚持把总 体规划的宣传与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蔼 2010年远景目标相结合;与实施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五年规划 、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红岩精神,塑当代重庆人”、进行 爱国主义及市情教育结合;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相结合;与改 善我市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提高重庆知名度相结合,使总 体规划的宣传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既生动活泼,又富有成 效。               
<br />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已编制和正在编制的重大规划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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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31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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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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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域城镇体系等级规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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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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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都市圈各外围组团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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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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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附件(专题规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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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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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
<br />
<br />
<br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国务院:
<br />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修编工作, 历时三年,1996年5 月经国家建设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召 开评审会审议通过,1996年8 月上旬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 发[1996]83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和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报送国务院审批。
<br />  鉴于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是在设立重庆直辖市 之前进行的,为适应重庆直辖市的新情况,有必要对原报送的 城市总体规划作一些必要的调整。为此,在对重庆辖区开展调 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现已对总体规划的文本和图纸作 了修改。原文本共二十二章139条,这次共修改了93条。其中,属重要修改的8条,即涉及城市性质1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7 条。其余85条内容作局部修改,主要是为了同重庆市第一届人 代会通过的《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 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相一致;对近期建设项目,根据近两年 来的具体情况作了个别调整;对若干数据根据市域扩大后的口 径作了更改。但对文本的结构、分章、条目未作变动,主城和 都市圈的人口规模、用地指标和城市布局未作更改,以便同中 央关于严格控制城市规模、节约用地的精神保持一致。
<br />  关于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因其范围界定主要是 城市主城部分,不涉及市域扩大问题,故未作调整。
<br />  现将调整后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图册、说明报送 国务院,请予审批。
<br />  附件:一、川府发[1996]83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
<br />     二、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br />     三、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图册
<br />     四、关于《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
<br />       若干问题的说明                
<br />
<br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四日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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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分区规划(20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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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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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中心城区(李家沱-鱼洞)组团分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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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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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组团分区规划(20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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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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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分区规划--用地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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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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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分区规划--人口容量增减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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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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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分区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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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控制性规划
<br /> 重庆市渝中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渝中组团D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渝中组团E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渝中组团H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渝中组团J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大杨石组团B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弹子石组团g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D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E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渝中区组团C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渝中区组团B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唐家沱组团L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唐家沱组团K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中梁山组团H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中梁山组团E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唐家沱组团I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唐家沱组团E、F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沙坪垻区组团F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沙坪坝组团H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E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沙坪坝组团D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李家沱组团B、G标准分区(外河坪)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李家沱组团E、I标准分区(红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双碑组团C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双碑组团D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双碑组团E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双碑组团F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西永组团R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西永组团U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鱼嘴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中梁山IKL及大渡口KO部分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中梁山组团B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中梁山组团A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北碚组团G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大渡口组团N标准分区部分(重庆建桥工业园C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大杨石组团P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弹子石组团H标准分区控规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弹子石组团I标准分区控规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弹子石组团J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南岸区黄桷垭地区C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南坪组团G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渝中区组团F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大渡口M(全部)、R(部分)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大渡口G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北碚温泉城运河片区(一期)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大渡口I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弹子石组团A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西永组团T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双碑组团B标准分区控规井口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大石坝D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西彭组团R、O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唐家沱组团E、F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双碑组团B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北碚温泉城运河片区(一期)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北部新区龙景湖公园及黄桷公园周边用地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长生组团E标准分区峡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长生组团L标准分区(迎龙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大渡口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大渡口F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大渡口组团O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弹子石组团c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弹子石组团d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歌乐山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F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D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C标准分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A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观音桥组团C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弹子石组团g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弹子石组团E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弹子石组团A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大杨石组团B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主城区北碚组团E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中梁山组团G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渝中组团E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渝中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渝中区组团F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西彭组团A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沙坪坝组团M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沙坪坝组团L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沙坪坝组团k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沙坪坝组团I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沙坪坝组团E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沙坪坝组团A标准分区5-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南坪组团H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南坪组团G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南岸区黄桷垭地区C标准分区控划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李家沱组团D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建胜组团G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建胜组团F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弹子石组团I标准分区控规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弹子石组团H标准分区控规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弹子石组团B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大杨石组团W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弹子石组团F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大杨石组团U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大杨石组团T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大杨石组团P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大杨石组团P标准分区P建设厂片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大杨石组团J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大杨石组团C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大学科技园(核心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大学城二底图及分图图则地形图1018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大石坝D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大渡口新城区(大渡口组团B、D、E部分标准分区)06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北碚组团G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北碚组团D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大学科技园井口创新创业园(成果)土地使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中梁山组团D标准分区成果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中梁山组团B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中梁山IKL及大渡口KO部分地段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鱼嘴组团A标准分区(调整)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渝北区冉家坝片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同兴A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双碑组团F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双碑组团D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双碑组团C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石新路南侧地区控规土地使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沙坪坝组团j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沙坪坝组团C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沙坪坝组团B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沙坪坝G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南岸茶园新区石庙片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民主工茂园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李家沱组团N(部分)、Q(部分)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李家沱组团E、I标准分区(红光片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李家沱组团B、G标准分区(外河坪)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江北区铁山坪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江北滨江路08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黄茅坪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观音桥组团G标准分区控规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唐家沱组团GH标准分区(北部新区金山组团)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二郎科技新城中心区(高新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冬瓜山土地利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弹子石组团c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大竹林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大杨石组团R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大杨石组团N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大杨石组团I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大杨石O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大渡口组团C标准分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长生D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长江工业园)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北部新区龙景湖公园及黄桷公园周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北部新区F标准分区控规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北部新区D标准分区控规土地利用规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北部新区D标准分区(陡溪片区)控规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北部新区C标准分区控规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巴南区组团M标准分区(龙洲湾新区)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跳磴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都市区控规整合示意图  
<br /> 重庆市鱼嘴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江北虾子蝙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唐家沱组团E、F标准分区(港城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唐家沱组团L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唐家沱组团K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唐家沱组团J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唐家沱组团I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唐家沱组团G标准分区G26、G27地块控规调整  
<br /> 重庆江北商业中心综合整治规划(观音桥转盘--世纪新都)  
<br /> 重庆市铁山坪生态区配套服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江北农场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江北区滨江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江北区鸿恩寺公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唐家沱组团GH标准分区(北部新区金山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观音桥F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大石坝BEG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中梁山组团E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渝北冉家坝片区(大石坝BCEFI标准分区及观音桥C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南坪组团H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南坪组团F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南坪组团E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南坪组团C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弹子石组团G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弹子石组团F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弹子石组团B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永川大安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重庆市西部新城规划  
<br /> 中梁山组团H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渝中组团J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渝中组团H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渝中组团F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渝中组团E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渝中组团D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渝中组团C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渝中组团B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渝中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渝中区黄荆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北部新区高新园大竹林组团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北部新区F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北部新区B标准分区(花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北碚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同兴工业园B、C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李家沱组团D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北碚组团B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李家沱E、I标准分区(红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北碚组团E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北碚组团G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重庆市渝中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只列其中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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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专项规划
<br /> 北碚区住房用地规划图  
<br /> 北碚区住房用地规划图  
<br /> 南岸区住房用地规划图  
<br /> 渝北区住房用地规划图  
<br /> 大渡口区住房用地规划图  
<br /> 九龙坡区住房用地规划图  
<br /> 沙坪坝区住房用地规划图  
<br /> 重庆市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轨道交通远景规划图  
<br /> 重庆市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交通换乘枢纽规划图  
<br /> 重庆市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港口规划图  
<br /> 重庆市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铁路网规划图  
<br /> 重庆市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高速公路网规划图  
<br /> 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鸿恩寺公园  
<br /> 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古木峰公园  
<br /> 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高滩岩公园  
<br /> 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高石公园  
<br /> 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放牛坪森林公园  
<br /> 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二郎渝高公园  
<br /> 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断桥湾公园  
<br /> 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大云公园  
<br /> 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大龙山公园  
<br /> 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寸滩公园  
<br /> 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磁器口凤凰山公共绿地  
<br /> 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蔡家沟公园  
<br /> 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北部植物园  
<br /> 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柏树公园  
<br /> 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白云公园  
<br /> 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白居寺公园  
<br /> 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巴渝文化公园  
<br /> 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鸡冠石公园  
<br />
<br />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南岸区住房用地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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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重庆市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轨道交通远景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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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重庆市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交通换乘枢纽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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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重庆市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港口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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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重庆市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铁路网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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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重庆市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高速公路网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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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高滩岩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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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巴渝文化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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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风景名胜区规划
<br /> 重庆市南山--南泉风景名胜区规划  
<br /> 长寿湖风景区总体规划  
<br /> 风景旅游规划图  
<br />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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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城市用地有哪些?   
<br />
<br />
<br />城市用地  urban land
<br />    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的统称。
<br />
<br />
<br />居住用地  residential land
<br />    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br />
<br />
<br />公共设施用地  public facilities
<br />    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br />
<br />
<br />工业用地  industrial land
<br />    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
<br />
<br /> 仓储用地  warehouse land
<br />    城市中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br />
<br />
<br />对外交通用地  intercity transportation land
<br />    城市对外联系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设施、港口、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br />
<br />
<br /> 
<br />
<br />道路广场用地  roads and squares
<br />    城市中道路、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br />
<br />
<br /> 
<br />
<br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municipal utilities
<br />    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
<br />
<br />
<br />绿地  green space
<br />    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br />
<br /> 
<br />
<br />特殊用地  specially-designated land
<br />    一般指军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br />
<br /> 
<br />
<br /> 水域和其它用地  waters and miscellaneous
<br />    城市范围内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和弃置地,以及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常年有水或季节性有水的全部水域。
<br />
<br />
<br />保留地  reserved land
<br />    城市中留待未来开发建设的或禁止开发的规划控制用地。
<br />
<br />
<br />城市用地评价  urban landuse evaluation
<br />    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对可能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自然条件和开发的区位条件所进行的工程评估及技术经济评价。
<br />
<br />
<br />城市用地平衡  urban landuse balance
<br />根据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实际需要,对各类城市用地的数量和比例所作的调整和综合平衡。
<br />
<br />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城市规划:少一点反复无常   
<br />
<br />
<br />  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龙头,应该是大到整个城市的规模控制、功能分区、道路及各种建筑物的布局,小到施工过程中各种地下管道的统筹铺设,都要经过广大专家详细而周密的设计论证,经过人代会等权力机构的审议通过,并坚持不懈地认真实施。
<br />
<br />  好多年前,姜昆曾经说过一个相声,大意为在城市建设中,最好给马路安装一个拉链,这样,需要给路下埋设什么管道,只要拉开就行,埋完了再拉上,反反复复,可以提高效率,减少浪费,省得整天挖了填,填了挖,没完没了。这段相声的意思很明确,是讽刺、批评城市建设中的规划滞后,缺乏系统性。时至今日,20多年过去了,这种现象在全国的城市建设中不仅没有减少,反倒愈演愈烈,类似的新闻报道不绝于耳,且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从南京紫金山上的观礼台建了又拆,到目前仍在进行中的圆明园防渗工程的停工论证,涉案资金都在数千万元之上。我们苏州同样未能独善其身,小到一条路刚建了没有多久就又挖了重建,一排树刚栽下去没有多久、连绳子都没有解掉就又给它再挪窝,一些楼房刚刚建成,甚至还未建成就又拆掉;大到少数开发区、新城镇,规划朝令夕改,其浪费的资金令人痛心疾首,广遭诟病。
<br />
<br />  上述种种现象所反映的问题,都是城市建设中的规划缺乏科学性与严肃性。
<br />
<br />  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龙头,首先要有科学性。从城市规划的形成机制讲,大到整个城市的规模控制、功能分区、道路及各种建筑物的布局,小到施工过程中各种地下管道的统筹铺设,都要经过广大专家详细而周密的设计论证,还要经过人代会等权力机构的审议通过,而绝不能是少数人闭门造车、纸上谈兵的产物。像圆明园防渗工程之类的项目,之所以出了问题,就在于省略了专家论证这个环节。当然,对广大专家来讲,意见也并未完全一致,他们来自不同的专业领域,看问题的角度与标准不完全一致,因此,对于同样一个项目,也可能见仁见智,意见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用行政权力去支持一种意见,而压制另一种意见,更不能把专家论证会作为论证某领导意见正确的走过场会议。而应该让各种意见畅所欲言,充分争论,争取达成共识。决策部门要善于综合各种专家的意见,对论证项目做出一个系统的综合评价。特别是对于一些复杂的大型工程项目,不仅要有一部分专家论证其可行性,还要有另一部分专家论证其不可行性,唱对台戏,使真理越辩越明。保证规划科学性的另外一个要求就是专家在做规划时,在时间维度上,要处理好超前与滞后的关系,在空间维度上,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规划在时间上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充分考虑到城市今后几十年中的发展趋势,据此加上一定的提前量。如果仅仅着眼于当前,或者提前量太小,就免不了今天建,明天拆。当然,这并不是说规划标准越高、道路越宽、广场越大、建筑物越高越好,还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规划在空间上要左瞻右顾,既要考虑局部的建设,也要考虑整个城市的发展需要,而且局部应该服从整体,对整个城市发展中预留的空间就不要抢着去盖楼,避免建了又拆。
<br />
<br />  在保证城市规划科学性的前提下,还应该保证规划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城市规划经过广大专家集思广益,编制成以后,要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或者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一旦经过这些程序,它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无权随意变更或中止规划的实施。而目前许多城市中的规划,恰恰缺乏严肃性与权威性,上一任领导做的规划,下一任领导可能就不承认,另起炉灶,重新编制,以致朝令夕改,令下级无所适从。明明是一个很好的开发区用地
<br />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什么是城市规模?   
<br />
<br />  通常指城市的人口数量。有时以城市用地面积为辅助标志。在中国,人口超过一百万的为特大城市(常为省或自治区的重要城市/或首府),人口在五十万至一百万以下的为大城市;人口在二十万到五十万以下的为中等城市;人口在二十万以下的为小城市。在美国,为人口普查的需要,人口超过二千五百人者称为城市,在二千五百人以下者称为地方。
<br />
<br />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城市规划管理   
<br />
<br />
<br />1 城市规划法规 legislation on urban planning
<br />
<br />按照国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主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总称。
<br />
<br /> 
<br />
<br />2 规划审批程序 procedure ofr approval of urban plan
<br />
<br />对已编制完成的城市规划,依据城市规划法规所实行的分级审批过程和要求。
<br />
<br /> 
<br />
<br />3 城市规划用地管理 urban planning land usr administration
<br />
<br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和范围的划定,总平面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
<br />
<br /> 
<br />
<br />4 选址意见书 permission notes ofr location
<br />
<br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贪污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br />
<br /> 
<br />
<br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land use permit
<br />
<br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br />
<br />  
<br />
<br />6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ruban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control
<br />
<br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所实行的审查、监督检查以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统称。
<br />
<br /> 
<br />
<br />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uilding permit
<br />
<br />城市规划行政主客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br />
<br /> 
<br />
<br />8 建筑面积密度 totoal floor space per hectare plot
<br />
<br />每公顷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br />
<br /> 
<br />
<br />9 容积率 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
<br />
<br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br />
<br /> 
<br />
<br />10 建筑密度 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br />
<br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br />
<br /> 
<br />
<br />11 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s of roads
<br />
<br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br />
<br /> 
<br />
<br />12 建筑红线 building line
<br />
<br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br />
<br /> 
<br />
<br />13 人口毛密度 residential density
<br />
<br />单位居住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br />
<br /> 
<br />
<br />14 人口净密度 net residential density
<br />
<br />单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br />
<br /> 
<br />
<br />15 建筑间距 building interval
<br />
<br />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br />
<br /> 
<br />
<br />16 日照标准insolation standard
<br />
<br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br />
<br /> 
<br />
<br />17 城市道路面积率 urban road area ratio
<br />
<br />城市一定地区内,城市道路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br />
<br /> 
<br />
<br />18 绿地率 greening rate
<br />
<br />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editpost--><br /><br /><br /><div><font class='editinfo'>此帖由 flywolf 在 2006-10-31 14:54 进行编辑...</font></div><!--editpost1-->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分区规划   
<br />
<br />
<br />  分区规划是大城市、中等城市为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进一步安排人口分布,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的,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
<br />
<br />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br /> 
<br />1、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br />
<br />2、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
<br />
<br />3、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br />
<br />4、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位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br />
<br />5、 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br />
<br />6、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br />
<br />7、 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br />
<br />8、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
<br />
<br />9、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 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br />
<br />10、 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br />
<br />11、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br />
<br />12、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住宅设计,起规划设计必须遵循保护规划的指导;居住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术语、代号   
<br />
<br />
<br />
<br />
<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br />
<br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br />
<br />Code of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br />
<br />Planning &amp; Design
<br />
<br />GB 50180—93
<br />
<br />(2002年版)
<br />
<br /> 
<br />
<br /> 
<br />
<br />术语、代号
<br />
<br />
<br />2.0.1 城市居住区
<br />
<br />一般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 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 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br />
<br />2.0.2 居住小区
<br />
<br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 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 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br />
<br />2.0.3 居住组团
<br />
<br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 ~3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br />
<br />2.0.4 居住区用地(R)
<br />
<b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br />
<br />2.0.5 住宅用地(R01)
<br />
<br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br />
<br />2.0.6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br />
<br />一般称公共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 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br />
<br />2.0.7 道路用地(R03)
<br />
<br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 等停放场地。
<br />
<br />2.0.8 居住区(级)道路
<br />
<br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br />
<br />2.0.9 小区(级)路
<br />
<br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br />
<br />2.0.10 组团(级)路
<br />
<br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br />
<br />2.0.11 宅间小路
<br />
<br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br />
<br />2.0.12 公共绿地(R04)
<br />
<br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br />
<br />2.0.13 配建设施
<br />
<br />与人口规模相或与住宅规模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 绿地的总称。
<br />
<br />2.0.14 其它用地(E)
<br />
<br />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 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br />
<br />2.0.15 公共活动中心
<br />
<br />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br />
<br />2.0.16 道路红线
<br />
<br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br />
<br />2.0.17 建筑线
<br />
<br />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br />
<br />2.0.18 日照间距系数
<br />
<br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是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br />
<br />2.0.19 建筑小品
<br />
<br />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 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br />
<br />2.0.20 住宅平均层数
<br />
<br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br />
<br />2.0.21 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
<br />
<br />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br />
<br />2.0.22 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
<br />
<br />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br />
<br />2.0.23 人口毛密度
<br />
<br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br />
<br />2.0.24 人口净密度
<br />
<br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
<br />
<br />2.0.25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br />
<br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br />
<br />2.0.26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br />
<br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折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br />
<br />2.0.27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br />
<br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HA)。
<br />
<br />2.0.28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br />
<br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HA)
<br />
<br />2.0.29 建筑面积毛密度
<br />
<br />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平方米/HA)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与居住区用地(万平方米)的比值表示。
<br />
<br />2.0.30 住宅建筑净密度
<br />
<br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br />
<br />2.0.31 建筑密度
<br />
<br />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br />
<br />2.0.32 绿地率
<br />
<br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br />
<br />绿地应包括: 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br />
<br />2.0.32a 停车率
<br />
<br />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br />
<br />2.0.32b 地面停车率
<br />
<br />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br />
<br />2.0.33 拆建比
<br />
<br />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br />
<br />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控制性详细规划
<br />
<br />regulatory pl-an
<br />
<br /> 
<br />
<br /> 
<br />
<br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br />
<br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br />
<br />    
<br />
<br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br />    (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建筑类型;
<br />    (2)规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等);
<br />    (3)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br />    (4)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br />    (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br />
<br />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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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规划常识   
<br />
<br /> 
<br />
<br />一、城市和城市化
<br />
<br />1、居民点 settlement
<br />
<br />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
<br />
<br />2、城市(城镇)city
<br />
<br />以非农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br />
<br />3、市 municipality; City
<br />
<br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br />
<br />4、镇 town
<br />
<br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br />
<br />5、市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
<br />
<br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br />
<br />6、城市化 urbanization
<br />
<br />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br />
<br />7、城市化水平 urbanization level
<br />
<br />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表示。
<br />
<br />8、城市群 agglomeration
<br />
<br />一定地域内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
<br />
<br />9、城镇体系 urban system
<br />
<br />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
<br />
<br />10、卫星城(卫星城镇)satellite town
<br />
<br />在大城市市区外围兴建的、与市区既有一定距离又相互间密切联系的城市。
<br />
<br />二、城市规划概述
<br />
<br />1、镇体系规划 urban system planning
<br />
<br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br />
<br />2、城市规划 urban planning
<br />
<br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br />
<br />3、城市设计 urban design
<br />
<br />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br />
<br />4、城市总体规划纲要master planning outline
<br />
<br />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原则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br />
<br />5、城市规划区 urban planning area
<br />
<br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br />
<br />6、城市建成区 urban built-up area
<br />
<br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br />
<br />7、开发区 development area
<br />
<br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和各类开发建设地区的统称。
<br />
<br />8、旧城改建 urban redevelopment
<br />
<br />对城市旧区进行的调整城市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整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的建设活动。
<br />
<br />9、城市基础设施 urban infrastructure
<br />
<br />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br />
<br />10、城市总体规划 master plan,comprehensive planning
<br />
<br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br />11、分区规划 district planning
<br />
<br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br />
<br />12、近期建设规划 immediate plan
<br />
<br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
<br />
<br />13、城市详细规划 detailed plan
<br />
<br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br />
<br />14、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
<br />
<br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br />
<br />15、修建性详细规划 site plan
<br />
<br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br />
<br />16、城市规划管理 urban planning administration
<br />
<br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br />
<br />三、城市规划编制
<br />
<br />1、发展战略
<br />
<br />① 城市发展战略 strategy for urban development
<br />
<br />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作的全局性、长远性和纲领性的谋划。
<br />
<br />② 城市职能 urban function
<br />
<br />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
<br />
<br />③ 城市性质 designated function of city
<br />
<br />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
<br />
<br />④ 城市规模 city size
<br />
<br />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总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
<br />
<br />⑤ 城市发展方向 direction for urban development
<br />
<br />城市各项建设规模扩大所引起的城市空间地域扩展的主要方向。
<br />
<br />⑥ 城市发展目标 goal for urban development
<br />
<br />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拟定的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
<br />
<br />2、城市人口
<br />
<br />① 城市人口结构 urban population structure
<br />
<br />一定时期内城市人口按照性别、年龄、家庭、职业、文化、民族等因素的构成状况。
<br />
<br />② 城市人口年龄结构 age composition
<br />
<br />一定时间城市人口按年龄的自然顺序排列的数列所反映的年龄状况,以年龄的基本特征划分的各年龄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表示。
<br />
<br />③ 城市人口增长 urban population growth
<br />
<br />在一定时期内由出生、死亡和迁入、迁出等因素的消长,导致城市人口数量增加或减少的变动现象。
<br />
<br />④ 城市人口增长率 urban population growth rate
<br />
<br />一年内城市人口增长的绝对数量与同期该城市年平均总人口数之比。
<br />
<br />⑤ 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 natural growth rate
<br />
<br />一年内城市人口因出生和死亡因素的消长,导致人口增减的绝对数量与同期该城市年平均总人口数之比。
<br />
<br />⑥ 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率 mechanical growth rate of population
<br />
<br />一年内城市人口因迁入和迁出因素的消长,导致人口增减的绝对数量与同期该城市年平均总人口数之比。
<br />
<br />⑦ 城市人口预测 urban population forecast
<br />
<br />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城市人口数量的人口构成的发展趋势所进行的测算。
<br />
<br />3、城市用地
<br />
<br />① 城市用地 urban land
<br />
<br />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的统称。
<br />
<br />② 居住用地 residential land
<br />
<br />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br />
<br />③ 公共设施用地 public facilities
<br />
<br />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br />
<br />④ 工业用地 industrial land
<br />
<br />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
<br />
<br />⑤ 仓储用地 warehouse land
<br />
<br />城市中舱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br />
<br />⑥ 对外交通用地 intercity transportation land
<br />
<br />城市对外联系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设施、港口、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br />
<br />⑦ 道路广场用地 roads and squares
<br />
<br />城市中道路、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br />
<br />⑧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municipal utilities
<br />
<br />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
<br />
<br />⑨ 绿地 green space
<br />
<br />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br />
<br />⑩ 特殊用地 specially-designated land
<br />
<br />一般指军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br />
<br />⑾ 水域和其它用地 waters and miscellaneous
<br />
<br />城市范围内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和弃置地,以及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常年有水或季节性有水的全部水域。
<br />
<br />⑿ 保留地 reserved land
<br />
<br />城市中留待未来开发建设的或禁止开发的规划控制用地。
<br />
<br />⒀ 城市用地评价 urban land use evaluation
<br />
<br />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对可能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自然条件和开发的区位条件所进行的工程评估及技术经济评价。
<br />
<br />⒁ 城市用地平衡 urban land use balance
<br />
<br />根据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实际需要,对各类城市用地的数量和比例所作的调整和综合平衡。
<br />
<br />4、城市总体布局
<br />
<br />① 城市结构 urban structure
<br />
<br />构成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主要要素,在一定时间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与相互制约的关系。
<br />
<br />② 城市布局 urban layout
<br />
<br />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空间组织及其形式和状态。
<br />
<br />③ 城市形态 urban morphology
<br />
<br />城市整体和内部各组成部分在空间地域的分布状态。
<br />
<br />④ 城市功能分区 functional districts
<br />
<br />将城市中各种物质要素,如住宅、工厂、公共设施、道路、绿地等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布置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br />
<br />⑤ 工业区 industrial district
<br />
<br />城市中工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
<br />
<br />⑥ 居住工 residential district
<br />
<br />城市中由城市主要道路或自然他界线所围合,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对独立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区。
<br />
<br />⑦ 商业区 commercial district
<br />
<br />城市中市级或区级商业设施比较集中的地区。
<br />
<br />⑧ 文教区 institutes and colleges district
<br />
<br />城市中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比较集中的地区。
<br />
<br />⑨ 中心商务区 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CBD)
<br />
<br />大城市中金融、贸易、信息和商务办公活动高度集中,并附有购物、文娱、服务等配套设施的城市中综合经济活动的核心地区。
<br />
<br />⑩ 仓储区 warehouse district
<br />
<br />城市中为储藏城市生活或生活 资料而比较集中布置仓库、储料棚或储存场地的独立地区或地段。
<br />⑾ 综合区 mixed-use district
<br />
<br />城市中根据规划可以兼容多种不同使用功能的地区。
<br />
<br />⑿ 风景区 scenic zone
<br />
<br />城市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以自然景物为主体,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的地区。
<br />
<br />⒀ 市中心 civic center
<br />
<br />城市中重要市级公共设施比较集中、人群流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
<br />
<br />⒁ 副中心 sub-civic center
<br />
<br />城市中为分散市中心活动强度的、辅助性的次于市中心的市级公共活动中心。
<br />
<br />5、居住区规划
<br />
<br />① 居住区规划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br />
<br />对城市居住区的住宅、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室外环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所进行的综合性具体安排。
<br />
<br />② 居住小区 residential quarter
<br />
<br />城市中由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以居民基本生活活动不穿越城市主要交通线为原则,并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区。
<br />
<br />③ 居住组团 housing cluster
<br />
<br />城市中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br />
<br />6、城市道路交通
<br />
<br />① 城市交通 urban transportation
<br />
<br />城市范围内采用各种运输方式运送人和货物的运输活动,以及行人的流动。
<br />
<br />② 城市对外交通 intercity transportation
<br />
<br />城市与城市范围以外地区之间采用各种运输方式运送旅客和货物的运输活动。
<br />
<br />③ 城市交通预测 urban transportation forecast
<br />
<br />城市规划期末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土地使用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客、货运输的发展趋势、交通方式的构成、道路的交通量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估算。
<br />
<br />④ 城市道路系统 urban road system
<br />
<br />城市范围内由不同功能、等级、区位的道路,以及不同形式的交叉口和停车场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有机整体。
<br />
<br />⑤ 城市道路网 urban road network
<br />
<br />城市范围内由不同功能、等级、区位的道路,以一定的密度和适当的形式组成的网络结构。
<br />
<br />⑥ 快速路 express way
<br />
<br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
<br />
<br />⑦ 城市道路网密度 density of urban road network
<br />
<br />城市建成区或城市某一地区内平均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上拥有的道路长度。
<br />
<br />⑧ 大运量快速交通 mass rapid transit
<br />
<br />城市地区采用地面、地下或高架交通设施,以机动车辆大量、快速、便捷运送旅客的公共交通运输系统。
<br />
<br />⑨ 步行街 pedestrian street
<br />
<br />专供步行者使用,禁止通行车辆或只准通行特种车辆的道路。
<br />
<br />7、城市给水工程
<br />
<br />① 城市给水 water supply
<br />
<br />由城市给水系统对城市生产、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所需用水进行供给的给水方式。
<br />
<br />② 城市用水 water consumption
<br />
<br />城市生产、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活动所用水的统称。
<br />
<br />③ 城市给水工程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br />
<br />为城市提供生活、生活等用水而兴建的,包括原水的取集、处理以及成品水输配等各项工程设施。
<br />
<br />④ 给水水源 water sources
<br />
<br />给水工程取用的原水水体
<br />
<br />⑤ 水源选择 water sources selection
<br />
<br />根据城市用水需求和给水工程设计规范,对给水水源的位置、水量、水质及给水工程设施建设的技术经济条件等进行评价,并对不同水源方案进行比较,作出方案选择。
<br />
<br />⑥ 水源保护 protection of water sources
<br />
<br />保护城市给水水源不受污染的各种措施。
<br />
<br />⑦ 城市给水系统 water supply system
<br />
<br />城市给水的取水、水质处理、输水和配水等工程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总体。
<br />
<br />8、城市排水工程
<br />
<br />① 城市排水 sewerage
<br />
<br />由城市排水系统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br />
<br />② 城市污水 sewage
<br />
<br />排入城市排水系统中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污水和径流污水的统称。
<br />
<br />③ 生活污水 domestic sewage
<br />
<br />居民在工作和生活中排出的受一定污染的水。
<br />
<br />④ 生产废水 industrial wastewater
<br />
<br />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未受污染或受轻微污染以及水温稍有升高的水。
<br />
<br />⑤ 生产污水 polluted industrial wastewater
<br />
<br />生产过程中排出的被污染的水,以及排放后造成热污染的水。
<br />
<br />⑥ 城市排水系统 sewerage system
<br />
<br />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等工程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总体。
<br />
<br />⑦ 分流制 separate system
<br />
<br />用不同管渠分别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br />
<br />⑧ 合流制 combined system
<br />
<br />用同一管渠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br />
<br />⑨ 城市排水工程 sewerage engineering
<br />
<br />为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城市污水的雨水而兴建的各种工程设施。
<br />
<br />⑩ 污水处理 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
<br />
<br />为使污水达到排入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而进行净化的过程。
<br />
<br />9、城市电力工程
<br />
<br />① 城市供电电源 power source
<br />
<br />为城市各种用户提供电能的城市发电厂,或从区域性电力系统接受电能的电源变电站(所)。
<br />
<br />② 城市用电负荷 electrical load
<br />
<br />城市市域或局部地区内,所在用户在某一时刻实际耗用的有功功率。
<br />
<br />③ 高压线走廊 high tension corridor
<br />
<br />高压架空输电线路行经的专用通道。
<br />
<br />④ 城市供电系统 power supply system
<br />
<br />由城市供电电源,输配电网和电能用户组成的总体。
<br />
<br />10、城市通信工程
<br />
<br />① 城市通信 communication
<br />
<br />城市范围内、城市与城市之间、城乡之间各种信息的传输和交换。
<br />
<br />② 城市通信系统 communication system
<br />
<br />城市范围内、城市与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信息的各个传输交换系统的工程设施组成的总体。
<br />
<br />11、城市供热工程
<br />
<br />① 城市集中供热 district heating
<br />
<br />利用集中热源,通过供热管网等设施向热能用户供应生产或生活用热能的供热方式。又称区域供热。
<br />
<br />② 城市供热系统 district heating system
<br />
<br />由集中热源、供热管网等设施和热能用户使用设施组成的总体。
<br />
<br />12、城市燃气工程
<br />
<br />① 城市燃气 gas
<br />
<br />供城市生产和生活作燃料使用的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气体能源的统称。
<br />
<br />② 城市燃气供应系统 gas supply system
<br />
<br />由城市燃气供应源、燃气输配设施和用户使用设施组成的总体。
<br />
<br />13、城市绿地系统
<br />
<br />① 城市绿化 urban forestation
<br />
<br />城市中栽种植物和利用自然条件以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景观的活动。
<br />
<br />② 城市绿化系统 urban green space system
<br />
<br />城市中各种类型规模和绿化用地组成的整体。
<br />
<br />③ 公共绿地 public green space
<br />
<br />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br />
<br />④ 公园 park
<br />
<br />城市中具有一定的用地范围和良好的绿化及一定服务设施,供群众游憩的公共绿地。
<br />
<br />⑤ 绿地 green belt
<br />
<br />在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周围或相邻城市之间设置的用以控制城市扩展的绿色开敞空间。
<br />
<br />⑥ 专用绿地 specified green space
<br />
<br />城市中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设计等机构或设施,以及工厂和部队驻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br />
<br />⑦ 防护绿地 green buffer
<br />
<br />城市中用于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林带及绿化用地。
<br />
<br />14、城市环境保护
<br />
<br />① 城市生态系统 city ecosystem
<br />
<br />在城市范围内,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动态系统。
<br />
<br />② 城市生态平衡 balance of city ecosystem
<br />
<br />在城市范围内生态系统发展到一定阶段,其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保持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
<br />
<br />③ 城市环境污染 cit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br />
<br />在城市范围内,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热污染和放射污染等和总称。
<br />
<br />④ 城市环境质量 city environmental quality
<br />
<br />在城市范围内,环境的总体或环境的某些要素(如大气、水体等),对人群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宜程度。
<br />
<br />⑤ 城市环境质量评价 city environmental quality assessment
<br />
<br /> 根据国家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容许含量(或要求)所作的规定,按一定的方法对城市的环境质量所进行的评定、说明和预测。
<br />
<br />⑥ 城市环境保护 ci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r />
<br />在城市范围内,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和措施,以求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以保持城市生态平衡,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适宜的环境。
<br />
<br />15、城市历史文化地区保护
<br />
<br />① 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br />
<br />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br />
<br />② 历史地段 historic site
<br />
<br />城市中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或能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或地段。
<br />
<br />③ 历史文化保护区 conservation districts of historic sites
<br />
<br />经县级以上人民下放核定公布的,应予以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
<br />
<br />④ 历史地段保护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sites
<br />
<br />对城市中历史地段及其环境的鉴定、保存、维护、整治以及必要的修复和复原的活动。
<br />
<br />⑤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conservation plan of historic cities
<br />
<br />以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规划。
<br />
<br />16、城市防灾
<br />
<br />① 城市防灾 urban disaster prevention
<br />
<br />为抵御和减轻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及由此而引起的次生灾害,对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和各项工程设施造成危害和损失所采取的各种预防措施。
<br />
<br />② 城市防洪 urban flood control
<br />
<br />为抵御和减轻洪水对城市造成灾害而采取的各种工程和非工程预防措施。
<br />
<br />③ 城市防洪标准 flood control standard
<br />
<br />根据城市的重要程度、所在地域的洪灾类型,以及历史性洪水灾害等因素,而制定的城市防洪的设防标准。
<br />
<br />④ 城市防洪工程 flood control works
<br />
<br />为抵御和减轻洪水对城市造成灾害性损失而兴建的各种工程设施。
<br />
<br />⑤ 城市防震 earthquake hazard protection
<br />
<br />为抵御和减轻地震灾害及由此而引起的次生灾害,而采取的各种预防措施。
<br />
<br />⑥ 城市消防 urban fire control
<br />
<br />为预防和减轻因火灾对城市造成损失而采取的各种预防和减灾措施。
<br />
<br />⑦ 城市防空 urban air defense
<br />
<br />为防御和减轻城市因遭受常规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细菌武器等空袭而造成危害和损失所采取的各种防御和减灾措施。
<br />
<br />17、竖向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
<br />
<br />① 竖向规划 vertical planning
<br />
<br />城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br />
<br />②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integrated design for utilities pipelines
<br />
<br />统筹安排城市建设地区各类工程管线的空间位置,综合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与城市其它各项工程之间的矛盾所进行的规划设计。
<br />
<br />五、城市规划管理
<br />
<br />1、城市规划法规 legislation on urban planning
<br />
<br />按照国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总称。
<br />
<br />2、规划审批程序 procedure for approval of urban plan
<br />
<br />对已编制完成的城市规划,依据城市规划法规所实行的分级审批过程和要求。
<br />
<br />3、城市规划用地管理 urban planning land use administration
<br />
<br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和范围的划定,总平面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
<br />
<br />4、选址意见书 permission notes for location
<br />
<br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的布局的法律凭证。
<br />
<br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land use permit
<br />
<br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br />
<br />6、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urban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control
<br />
<br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所实行的审查、监督检查以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统称。
<br />
<br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uilding permit
<br />
<br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br />
<br />8、建筑面积密度 total floor solace per hectare plot
<br />
<br />每公顷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br />
<br />9、容积率 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
<br />
<br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br />
<br />10、建筑密度 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br />
<br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br />
<br />11、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s of roads
<br />
<br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br />
<br />12、建筑红线 building line
<br />
<br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br />
<br />13、人口毛密度 residential density
<br />
<br />单位居住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br />
<br />14、人口净密度 net residential density
<br />
<br />单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br />
<br />15、建筑间距 building interval
<br />
<br />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br />
<br />16、日照标准 isolation standard
<br />
<br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br />
<br />17、城市道路面积率 urban road area ratio
<br />
<br />城市一定地区内,城市道路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br />
<br />18、绿地率 greening rate
<br />
<br />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br />
<br />
<br />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什么是城市总体规划?   
<br />
<br />
<br />    指综合性的城市规划。是确定一个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制订城市中各类建设的总体布局的全面环境安排的城市规划。总体规划还包括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订该市远、近期目标及其实施步骤和措施等工作。
<br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br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br />     ⑴  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br />     ⑵  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并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br />     ⑶  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br />     ⑷  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br />     ⑸  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br />     ⑹  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br />     ⑺  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br />     ⑻  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br />     ⑼  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br />     ⑽  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br />     ⑾  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br />     ⑿  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br />     ⒀  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br />     ⒁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br />     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可以根据其规模和实际需要适当简化。
<br />
<br />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br />
<br />
<br />
<br />                                           1 总 则
<br />   
<br />
<br />    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br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br />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br />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br />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br />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br />    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br />    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br />    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br />    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br />    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br />    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br />    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br />     1.0.7.2 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br />    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br />    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br />    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br />     1.0.8 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br />    1.0.9 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br />    1.0.1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br />
<br />
<br />                                           2 术 语
<br />   
<br />
<br />    2.0.1 标准货车
<br />    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br />    2.0.2 乘客平均换乘系数
<br /> 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乘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br />    2.0.3 存车换乘
<br /> 将自备车辆存放后,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到达目的地的交通方式。
<br />    2.0.4 出行时耗
<br /> 居民从甲地到乙地在交通行为中所耗费的时间。
<br />    2.0.5 当量小汽车
<br /> 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2取值。
<br />    2.0.6 道路红线
<br /> 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
<br />    2.0.7 港湾式停靠站
<br /> 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
<br />    2.0.8 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
<br /> 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单位为公里/平方公里。
<br />    2.0.9 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
<br /> 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
<br />    2.0.10 公共交通标准车
<br /> 以车身长度7~10m的640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各种型号的车辆,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车数。换算系数宜按附录A.0.3取值。
<br />    2.0.11 公共停车场
<br /> 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也称社会停车场。
<br />    2.0.12 货物流通中心
<br /> 将城市货物的储存、批发、运输组合在一起的机构。
<br />    2.0.13 货物周转量
<br /> 在某一时间(年或日)内,各种货物重量与该货物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距离乘积之和,单位为t?km。
<br />    2.0.14 交通方式
<br /> 从甲地到乙地完成出行目的所采用的交通手段。
<br />    2.0.15 交通结构
<br /> 居民出行采用步行、骑车、乘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由这些方式分别承担出行量在总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br />    2.0.16 交通需求管理
<br /> 抑制城市交通总量的政策性措施。
<br />    2.0.17 客运能力
<br /> 公共交通工具在单位时间(h)内所能运送的客位数。单位为人次/h。
<br />    2.0.18 快速轨道交通
<br /> 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快速交通工具的总称。通常可按每小时运送能力是否超过3万人次,分为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和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br />    2.0.19 路抛制
<br /> 出租汽车不设固定的营业站,而在道路上流动,招揽乘客,采取招手即停的服务方式。
<br />    2.0.20 线路非直线系数
<br /> 公共交通线路首末站之间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环行线的非直线系数按主要集散点之间的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
<br />    2.0.21 运送速度
<br /> 衡量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指标。公共交通车辆在线路首末站之间的行程时间(包括各站间的行驶时间与各站停站时间)除行程长度所得的平均速度,单位为km/h。
<br />      
<br />
<br />                                      3 城市公共交通
<br />
<br />
<br />    3.1 一般规定
<br />    3.1.1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
<br />    3.1.2 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自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br />    3.1.3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95%的居民乘用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br />    不同规模城市的最大出行时耗和主要公共交通方式 表3.1.3
<br />    城 市 规 模 最大出行时耗(min) 主要公共交通方式
<br />    大 &gt;200万人 60  大、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br />   公共汽车 电车
<br />    100—200万人 50  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br />   公共汽车 电车
<br />    &lt;100万人 40  公共汽车 电车
<br />    中 35  公共汽车
<br />    小 25  公共汽车
<br />
<br />    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br />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br />    3.1.6 规划城市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br />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 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1.7的规定。
<br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 表3.1.7
<br />公共交通方式 运送速度(km/h) 发车频率(车次/h) 单向客运能力(千人次/h)
<br />公共汽车 16—25 60—90 8—12
<br />无轨电车 15—20 50—60 8—10
<br />有轨电车 14—18 40—60 10—15
<br />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20—35 40—60 15—30
<br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30—40 20—30 30—60
<br />
<br />3.2 公共交通线路网
<br />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br />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平方公里;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平方公里。
<br />3.2.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1.5;中、小城市不应大于1.3。
<br />3.2.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4。
<br />3.2.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br />3.3 公共交通车站
<br />3.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br />公共交通站距 表3.3.1
<br />公 共 交 通 方 式 市区线(m) 郊区线(m)
<br />公共汽车与电车 500—800 800—1000
<br />公共汽车大站快车 1500—2000 1500—2500
<br />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800—1000 1000—1500
<br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1000—1200 1500—2000
<br />
<br />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br />3.3.3 无轨电车终点站与快速轨道交通折返站的折返能力,应同线路的通过能力相匹配;两条及两条线路以上无轨电车共用一对架空触线的路段,应使其发车频率与车站通过能力、交叉口架空触线的通过能力相协调。
<br />3.3.4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br /> 3.3.4.1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
<br /> 3.3.4.2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
<br /> 3.3.4.3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
<br /> 3.3.4.4 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br />    3.3.5 快速轨道交通车站和轮渡站应设自行车存车换乘停车场(库)。
<br />    3.3.6 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
<br />    3.3.7 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平方米计算。有自行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面积。
<br />    3.3.8 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营业站定点服务时,营业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lkm,其用地面积为250~500平方米。
<br />    3.3.9 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路抛制服务时,在商业繁华地区、对外交通枢纽和人流活动频繁的集散地附近,应在道路上设出租汽车停车道。
<br />    3.4 公共交通场站设施
<br />    3.4.1 公共交通停车场、车辆保养场、整流站、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等的场站设施应与公共交通发展规模相匹配,用地有保证。
<br />    3.4.2 公共交通场站布局,应根据公共交通的车种车辆数、服务半径和所在地区的用地条件设置,公共交通停车场宜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车辆保养场布局应使高级保养集中,低级保养分散,并与公共交通停车场相结合。
<br />    3.4.3 公共交通车辆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宜符合表3.4.3的规定。
<br />    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 表3.4.3
<br />    保养场规模(辆) 每辆车的保养场用地面积(平方米/辆)
<br />    单节公共汽车和电车 铰接式公共汽车和电车 出租小汽车
<br />    50 220 280 44
<br />    100 210 270 42
<br />    200 200 260 40
<br />    300 190 250 38
<br />    400 180 230 36
<br />
<br />    3.4.4 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整流站的规模应根据其所服务的车辆型号和车数确定。整流站的服务半径宜为1—2.5km。一座整流站的用地面积不应大于1000平方米。
<br />    3.4.5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车辆段的用地面积,应按每节车厢500~600平方米计算,并不得大于每双线千米8000平方米。
<br />    3.4.6 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的工作半径不应大于8km;每处用地面积可按500平方米计算。
<br />4 自行车交通
<br />    4.1 一 般 规 定
<br />    4.1.1 计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程速度宜按11~14km/h计算。交通拥挤地区和路况较差的地区,其行程速度宜取低限值。
<br />    4.1.2 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城市应按6km计算,小城市应按10km计算。
<br />    4.1.3 在城市居民出行总量中,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比值,应控制在表4.1.3规定的范围内。
<br />    不同规模城市的居民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出行量的比较 表4.1.3
<br />    城市规模 自行车出行量:公共交通出行量 城市规模 自行车出行量:公共交通出行量
<br />大城市 &gt;100万人 1:1—3:1 中等城市 9:1—16:1
<br />    ≤l00万人 3:1—9:1 小城市 不控制
<br />
<br />4.2 自行车道路
<br />    4.2.1 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应由单独设置的自行车专用路、城市干路两侧的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共同组成一个能保证自行车连续交通的网络。
<br />    4.2.2 大、中城市干路网规划设计时,应使自行车与机动车分道行驶。
<br />    4.2.3 自行车单向流量超过10000辆/h时的路段,应设平行道路分流。在交叉口,当每个路口进入的自行车流量超过5000辆/h时,应在道路网规划中采取自行车的分流措施。
<br />    4.2.4 自行车道路网密度与道路间距,宜按表4.2.4的规定采用。
<br />    自行车道路网密度与道路间距 表4.2.4
<br />    自行车道路与机动车道的分隔方式 道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道路间距(m)
<br />    自行车专用路 1.5—2.0 1000—1200
<br />    与机动车道间用设施隔离 3—5 400—600
<br />    路面划线 10—15 150—200
<br />
<br />    4.2.5 自行车道路与铁路相交遇下列三种情况之一时,应设分离式立体交叉:
<br />    4.2.5.1 与Ⅱ级铁路正线相交、高峰小时自行车双向流量超过10000辆;
<br />    4.2.5.2 与I级铁路正线相交、高峰小时自行车双向流量超过6000辆;
<br />    4.2.5.3 火车调车作业中断自行车专用路的交通,日均累计2h以上,且在交通高峰时中断交通15min以上。
<br />    4.2.6 自行车专用路应按设计速度20km/h的要求进行线型设计。
<br />    4.2.7 自行车道路的交通环境设计,应设置安全、照明、遮荫等设施。
<br />    4.3 自行车道路的宽度和通行能力
<br />    4.3.1 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lm,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应加0.25m。自行车道路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3.5m,混有其他非机动车的,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4.5m。
<br />    4.3.2 自行车道路的规划通行能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br />    4.3.2.1 路段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1500辆/h计算;平面交叉口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1000辆/h计算;
<br />    4.3.2.2 自行车专用路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第4.3.2.1条的规定乘以1.1~1.2;
<br />    4.3.2.3 在自行车道内混有人力三轮车、板车等,应按本规范附录A.0.4的规定乘非机动车的换算系数,当这部分的车流量与总体车流量之比大于30%时,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乘折减系数0.4~0.7。
<br />5 步 行 交 通
<br />    5.1 一 般 规 定
<br />    5.1.1 城市中规划步行交通系统应以步行人流的流量和流向为基本依据。并应因地制宜地采用各种有效措施,满足行人活动的要求,保障行人的交通安全和交通连续性,避免无故中断和任意缩减人行道。
<br />    5.1.2 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商业步行街、城市滨河步道或林荫道的规划,应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与城市中车站、码头集散广场,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等的步行系统紧密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城市步行系统。
<br />    5.1.3 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br />    5.2 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br />    5.2.1 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
<br />    5.2.2 确定人行道通行能力,应按其可通行的人行步道实际净宽度计算。
<br />    5.2.3 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人行带的宽度和通行能力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br />人行带宽度和最大通行能力 表5.2.3
<br />所 在 地 点 宽 度(m) 最大通行能力(人/h )
<br />城市道路上 0.75 1800
<br />车站码头、人行天桥和地道 0.90 1400
<br />
<br />    5.2.4 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
<br />    5.2.5 当道路宽度超过四条机动车道时,人行横道应在车行道的中央分隔带或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上设置行人安全岛。 
<br />    5.2.6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br />    5.2.6.1 横过交叉口的一个路口的步行人流量大于5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大于1200辆/h时;
<br />    5.2.6.2 通过环形交叉口的步行人流总量达18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到2000辆/h时;
<br />    5.2.6.3 行人横过城市快速路时;
<br />    5.2.6.4 铁路与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因列车通过一次阻塞步行人流超过1000人次或道口关闭的时间超过15min时。
<br />    5.2.7 人行天桥或地道设计应符合城市景观的要求,并与附近地上或地下建筑物密切结合;人行 天桥或地道的出人口处应规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宜小于50平方米。
<br />    5.2.8 地震多发地区的城市,人行立体过街设施宜采用地道。
<br />    5.3 商业步行区
<br />   5.3.1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60m。区内道路网密度可采用13—18km/平方公里。
<br />    5.3.2 商业步行区的道路应满足送货车、清扫车和消防车通行的要求。道路的宽度可采用10~l5m,其间可配置小型广场。
<br />    5.3.3 商业步行区内步行道路和广场的面积,可按每平方米容纳0.8—1.0人计算。
<br />    5.3.4 商业步行区距城市次干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步行区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
<br />     5.3.5 商业步行区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多层停车库,其距步行区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并不得大于200m。
<br />6 城市货运交通
<br />    6.1 一 般 规 定
<br />    6.1.1 城市货运交通量预测应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br />    6.1.2 城市货运交通应包括过境货运交通、出入市货运交通与市内货运交通三个部分。
<br />    6.1.3 货运车辆场站的规模与布局宜采用大、中、小相结合的原则。大城市宜采用分散布点;中、小城市宜采用集中布点。场站选址应靠近主要货源点,并与货物流通中心相结合。
<br />6.2 货 运 方 式
<br />    6.2.1 城市货运方式的选择应符合节约用地、方便用户、保护环境的要求,并应结合城市自然地理和环境特征,合理选择道路、铁路、水运和管道等运输方式。
<br />    6.2.2 企业运量大于5万t/年的大宗散装货物运输,宜采用铁路或水运方式。
<br />    6.2.3 运输线路固定的气体、液化燃料和液化化工制品,运量大于50万t/年时,宜采用管道运输方式。
<br />6.2.4 当城市对外货物运输距离小于200km时,宜采用公路运输方式。
<br />6.2.5 大、中城市的零担货物,宜采用专用货车或厢式货车运输,适当发展集装箱运输。
<br />  (1)当路段单向三车道时,进口道至少四车道;
<br />  (2)当路段单向两车道或双向三车道时,进口道至少三车道;
<br />  (3)当路段单向一车道时,进口道至少两车道。
<br />    6.2.6 城市货运汽车的需求量应根据规划的年货物周转量计算确定,或按规划城市人口每30~40人配置一辆标准货车估算。
<br />    6.2.7 大、中城市货运车辆的车型比例应结合货物特征,经过比选确定。大、中、小车型的比例,大城市可采用1:2:2~1:5:6;中、小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br />6.3 货物流通中心
<br />    6.3.1 货运交通规划应组织储、运、销为一体的社会化运输网络,发展货物流通中心。
<br />    6.3.2 货物流通中心应根据其业务性质及服务范围划分为地区性、生产性和生活性三种类型,并应合理确定规模与布局。
<br />    6.3.3 货物流通中心用地总面积不宜大于城市规划用地总面积的2%。
<br />    6.3.4 大城市的地区性货物流通中心应布置在城市边缘地区,其数量不宜少于两处;每处用地面积宜为50-60万平方米。中、小城市货物流通中心的数量和规模宜根据实际货运需要确定。
<br />    6.3.5 生产性货物流通中心,应与工业区结合,服务半径宜为3~4km。其用地规模应根据储运货物的工作量计算确定,或宜按每处6~10万平方米估算。
<br />    6.3.6 生活性货物流通中心的用地规模,应根据其服务的人口数量计算确定,但每处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万平方米,服务半径宜为2~3km。
<br />6.4 货 运 道 路
<br />    6.4.1 货运道路应能满足城市货运交通的要求,以及特殊运输、救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与货运流向相结合。
<br />    6.4.2 当城市道路上高峰小时货运交通量大于600辆标准货车,或每天货运交通量大于5000辆标准货车时,应设置货运专用车道。
<br />    6.4.3 货运专用车道,应满足特大货物运输的要求。
<br />    6.4.4 大、中城市的重要货源点与集散点之间应有便捷的货运道路。
<br />    6.4.5 大型工业区的货运道路,不宜少于两条。
<br />    6.4.6 当昼夜过境货运车辆大于5000辆标准货车时,应在市区边缘设置过境货运专用车道。
<br />7 城市道路系统
<br />    7.1 一 般 规 定
<br />    7.1.1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反映城市风貌、城市历史 和文化传统;为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提供空间;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日照 通风的要求。
<br />    7.1.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符合人与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交通分道的要求。
<br />    7.1.3 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br />    7.1.4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对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
<br />   7.1.5 规划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宜为7~15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面积宜为6.0—13.5平方米/人,广场面积宜为0.2~0.5平方米/人,公共停车场面积宜为0.8~1.0m平方米/人。 
<br />    7.1.6 城市道路中各类道路的规划指标应符合表7.1.6—1和表7.1.6—2的规定。
<br />大、中城市道路网规划指标 表
<br />    7.1.6-1项 目 城市规模与人口(万人)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 路
<br />机动车设计速度(km/h) 大城市 &gt;200 80 60 40 30
<br />    ≤200 60-80 40-60 40 30
<br />    中等城市 -- 40 40 30
<br />    道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大城市 &gt;200 0.4-0.5 0.8-1.2 1.2-1.4 3-4
<br />    ≤200 0.3-0.4 0.8-1.2 1.2-1.4 3-4
<br />    中等城市 -- 1.0-1.2 1.2-1.4 3-4
<br />    道路中机动车车道条数(条 ) 大城市 &gt;200 6-8 6-8 4-6 3-4
<br />    ≤200 4-6 4-6 4-6 2
<br />    中等城市 -- 4 2-4 2
<br />    道路宽度(m) 大城市 &gt;200 40-45 45-55 40-50 15-30
<br />    ≤200 35-40 40-50 30-45 15-20
<br />    中等城市 -- 35-45 30-40 15-20
<br />
<br />
<br />    小城市道路网规划指标   表7.1.6-2
<br />    项 目 城市人口(万人) 干 路 支 路
<br />    机动车设计速度(km/h) &gt;5 40 20
<br />    1-5 40 20
<br />    &lt;1 40 20
<br />    道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gt;5 3-4 3-5
<br />    1-5 4-5 4-6
<br />    &lt;1 5-6 6-8
<br />    道路中机动车车道条数(条 ) &gt;5 2-4 2
<br />    1-5 2-4 2
<br />    &lt;1 2-3 2
<br />    道路宽度(m) &gt;5 25-35 12-15
<br />    1-5 25-35 12-15
<br />    &lt;1 25-30 12-15
<br />    7.2 城市道路网布局
<br />    7.2.1 城市道路网规划应适应城市用地扩展,并有利于向机动化和快速交通的方向发展。
<br />    7.2.2 城市道路网的形式和布局,应根据土地使用、客货交通源和集散点的分布、交通流量流向,并结合地形、地物、河流走向、铁路布局和原有道路系统,因地制宜地确定。
<br />    7.2.3 各类城市道路网的平均密度应符合表7.1.6—1和7.1.6—2中规定的指标要求。土地开发的容积率应与交通网的运输能力和道路网的通行能力相协调。
<br />    7.2.4 分片区开发的城市,各相邻片区之间至少应有两条道路相贯通。
<br />    7.2.5 城市主要出入口每个方向应有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七度地震设防的城市每个方向应有不少于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
<br />    7.2.6 城市环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br />    7.2.6.1 内环路应设置在老城区或市中心区的外围;
<br />    7.2.6.2 外环路宜设置在城市用地的边界内1~2km处,当城市放射的干路与外环路相交时,应规划好交叉口上的左转交通;
<br />    7.2.6.3 大城市的外环路应是汽车专用道路,其他车辆应在环路外的道路上行驶;
<br />    7.2.6.4 环路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交通的流量流向确定,可采用半环或全环;
<br />    7.2.6.5 环路的等级不宜低于主干路。
<br />    7.2.7 河网地区城市道路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br />    7.2.7.1 道路宜平行或垂直于河道布置; 
<br />    7.2.7.2 对跨越通航河道的桥梁,应满足桥下通航净空要求,并应与滨河路的交叉口相协调;
<br />    7.2.7.3 城市桥梁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宽度应与道路的车行道和人行道等宽。在有条件的地方,城市桥梁可建双层桥,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管线设置在桥的下层通过;
<br />    7.2.7.4 客货流集散码头和渡口应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码头附近的民船停泊和岸上农贸市场的人流集散和公共停车场车辆出入,均不得干扰城市主干路的交通。
<br />    7.2.8 山区城市道路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br />    7.2.8.1 道路网应平行等高线设置,并应考虑防洪要求。主干路宜设在谷地或坡面上。双向交通的道路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标高上;
<br />    7.2.8.2 地形高差特别大的地区,宜设置人、车分开的两套道路系统。
<br />    7.2.8.3 山区城市道路网的密度宜大于平原城市,并应采用表7.1.6—1、表7.1.6—2中规定的上限值。
<br />    7.2.9 当旧城道路网改造时,在满足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应兼顾旧城的历史文化、地方特色和原有道路网形成的历史;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应适当加以保护。
<br />    7.2.10 市中心区的建筑容积率达到8时,支路网密度宜为12—16km/平方公里;一般商业集中地区的支路网密度宜为10~12km/平方公里。
<br />    7.2.11 次干路和支路网宜划成1:2—1:4的长方格;沿交通主流方向应加大交叉口的间距。
<br />    7.2.12 道路网节点上相交道路的条数宜为4条,并不得超过5条。道路宜垂直相交,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8。
<br />    7.2.13 应避免设置错位的T字形路口。已有的错位T字形路口,在规划时应改造。
<br />    7.2.14 大、中、小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形式应符合表7.2.14—1和表7.2.14-2的规定。
<br />    大、中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形式   表7.2.14-1
<br />    相 交 道 路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br />    快 速 路 A A A、B --
<br />    主 干 路       A、B B、C B、D
<br />    次 干 路             C、D C、D
<br />    支  路               D、E
<br />
<br />    注:A为立体交叉口;B为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C为平面环形交叉口;D为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E为不设信号灯的平面交叉口。
<br />
<br />    小城市的道路交叉口的形式   表7.2.14-2
<br />    规划人口(万人) 相 交 道 路 干  路 支  路
<br />    &gt;5 干  路 C,D,B D,E
<br />    支  路     E
<br />    1-5 干  路 C,D,E E
<br />    支  路     E
<br />    &lt;1 干  路 D,E E
<br />    支  路     E
<br />
<br />    注:同表7.2.14-1
<br />
<br />    7.3 城 市 道 路
<br />    7.3.1 快速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br />    7.3.1.1 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和长度超过30km的带形城市应设置快速路。快速路应与其他干路构成系统,与城市对外公路有便捷的联系;
<br />    7.3.1.2 快速路上的机动车道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
<br />    7.3.1.3 与快速路交汇的道路数量应严格控制。相交道路的交叉口形式应符合表 7.2.14-1的规定;
<br />    7.3.1.4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br />    7.3.2 主干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br />    7.3.2.1 主干路上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交叉口之间分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分隔带宜连续;
<br />    7.3.2.2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人口。
<br />    7.3.3 次干路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并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和出租汽车服务站。
<br />    7.3.4 支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br />    7.3.4.1 支路应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市中心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等内部道路相连接;
<br />    7.3.4.2 支路可与平行快速路的道路相接,但不得与快速路直接相接。在快速路两侧的支路需要连接时,应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跨过或穿过快速路;
<br />    7.3.4.3 支路应满足公共交通线路行驶的要求;
<br />    7.3.4.4 在市区建筑容积率大于4的地区,支路网的密度应为表7.1.6—1和表7.1.6—2中所规定数值的一倍。
<br />    7.3.5 城市道路规划,应与城市防灾规划相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br />    7.3.5.1 地震设防的城市,应保证震后城市道路和对外公路的交通畅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br />(1)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应由道路红线向后退10~15m;
<br />  (2)新规划的压力主干管不宜设在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车行道下面;
<br />  (3)路面宜采用柔性路面;
<br />  (4)道路立体交叉口宜采用下穿式;
<br />  (5)道路网中宜设置小广场和空地,并应结合道路两侧的绿地,划定疏散避难用地。
<br /> 7.3.5.2 山区或湖区定期受洪水侵害的城市,应设置通向高地的防灾疏散道路,并适当增加疏散方向的道路网密度。
<br />7.4 城市道路交叉口
<br />    7.4.1 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交叉口周围用地的性质,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
<br />    7.4.2 无信号灯和有信号灯管理的T字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可按表 7.4.2的规定采用。
<br />    平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千辆/h) 表7.4.2
<br />    相交道路等级 交 叉 口 形 式
<br />    T 字 形 十 字 形
<br />    无信号灯管理 有信号灯管理 无信号灯管理 有信号灯管理
<br />    主干路与主干路 -- 3.3--3.7 -- 4.4--5.0
<br />    主干路与次干路 -- 2.8--3.3 -- 3.5--4.4
<br />    次干路与次干路 1.9--2.2 2.2--2.7 2.5--2.8 2.8--3.4
<br />    次干路与支路 1.5--1.7 1.7--2.2 1.7--2.0 2.0--2.6
<br />    支路与支路 0.8--10. -- 1.0--1.2 --
<br />
<br />    注:1.表中相交道路的进口道车道条数:主干路为3-4条,次干路为2~3条,支路为2条;   2.通行能力按当量小汽车计算。
<br />    7.4.3 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应与路段的通行能力相协调。
<br />    7.4.4 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应设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每条车道宽度宜为3.5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br />    7.4.4.1 进口道展宽段的宽度,应根据规划的交通量和车辆在交叉口进口停车排队的长度确定。在缺乏交通量的情况下,可采用下列规定,预留展宽段的用地。
<br />    (1)当路段单向三车道时,进口道至少四车道;
<br />    (2)当路段单向两车道或双向三车道时,进口道至少三车道;
<br />    (3)当路段单向一车道时,进口道至少两车道。
<br />    7.4.4.2 展宽段的长度,在交叉口进口道外侧自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后展宽50—80m;
<br />    7.4.4.3 出口道展宽段的宽度,根据交通量和公共交通设站的需要确定,或与进口道展宽段的宽度相同;其展宽的长度在交叉口出口道外侧自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前延伸30~60m。当出口道车道条数达3条时,可不展宽;
<br />    7.4.4.4 经展宽的交叉口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岛。
<br />    7.4.5 当城市道路网中整条道路实行联动的信号灯管理时,其间不应夹设环形交叉口。
<br />    7.4.6 中、小城市的干路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可采用环形交叉口。
<br />    7.4.7 平面环形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br />    7.4.7.1 相交于环形交叉口的两相邻道路之间的交织段长度,其上行驶货运拖挂车和铰接式机动车的交织段长度不应小于30m;只行驶非机动车的交织段长度不应小于15m;
<br />    7.4.7.2 环形交叉口的中心岛直径小于60m时,环道的外侧缘石不应做成与中心岛相同的同心圆;
<br />    7.4.7.3 在交通繁忙的环形交叉口的中心岛,不宜建造小公园。中心岛的绿化不得遮挡交通的视线;
<br />    7.4.7.4 环形交叉口进出口道路中间应设置交通导向岛,并延伸到道路中央分隔带。
<br />    7.4.8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环形交叉口,环道总宽度宜为18—20m,中心岛直径宜取30~50m,其规划通行能力宜按表7.4.8的规定采用。
<br />    环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 表7.4.8
<br />    机动车的通行能力(千辆/h) 2.6   2.3  2.0  1.6  1.2  0.8  0.4 
<br />    同时通过的自行车数(千辆/h) 1  4  7  11  15  18  21 
<br />
<br />    注:机动车换算成当量小汽车数,非机动车换算成当量自行车数。换算系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br />    7.4.9 规划交通量超过2700辆/h当量小汽车数的交叉口不宜采用环形交叉口。环形交叉口上的任一交织段上,规划的交通量超过1500辆/h当量小汽车数时,应改建交叉口。
<br />    7.4.10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用地面积宜符合表7.4.10的规定:
<br />    平面交叉口规划用地面积(万平方米) 表7.4.10
<br />    城市人口(万人)相交道路等级 T字形交叉口 十字形交叉口 环形交叉口
<br />    &gt;200 50--200 &lt;50 &gt;200 50--200 &lt;50 中心岛直径 (m) 环道宽度 (m) 用地面积(万平方米)
<br />    主干路与主干路 0.60 0.50 0.45 0.80 0.65 0.60 -- -- --
<br />    主干路与次干路 0.50 0.40 0.35 0.65 0.55 0.50 40--60 20--40 1.0--1.5
<br />    次干路与次干路 0.40 0.30 0.25 0.55 0.45 0.40 30--50 16--20 0.8--1.2
<br />    次干路与支路 0.33 0.27 0.22 0.45 0.35 0.30 30--40 14--18 0.6--0.9
<br />    支路与支路 0.20 0.16 0.12 0.27 0.22 0.17 25--35 12--15 0.5--0.7
<br />
<br />    7.4.11 在原有道路网改造规划中,当交叉口的交通量达到其最大通行能力的80%时,应首先改善道路网,调低其交通量,然后在该处设置立体交叉口。
<br />    7.4.12 城市中建造的道路立体交叉口,应与相邻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和车速相协调。
<br />    7.4.13 在城市立体交叉口和跨河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外30m的范围内,不宜设置平面交叉口和非港湾式公共交通停靠站。
<br />    7.4.14 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br />    7.4.14.1 在整个道路网中,立体交叉口的形式应力求统一,其结构形式应简单,占地面积少;
<br />    7.4.14.2 交通主流方向应走捷径,少爬坡和少绕行;非机动车应行驶在地面层上或路堑内;
<br />    7.4.14.3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开行驶时,不同的交通层面应相互套叠组合在一起,减少立体交叉口的层数和用地。
<br />    7.4.15 各种形式立体交叉口的用地面积和规划通行能力宜符合表7.4.15的规定:
<br />    立体交叉口规划用地面积和通行能力 表7.4.15
<br />    立体交叉口层数 立体交叉口中匝道的基本形式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交通有无冲突点 用地面积(万平方米) 通行能力(千辆/h)
<br />    当量小汽车 当量自行车
<br />    二 菱 形 有 2.0--2.5 7--9 10--13
<br />    苜蓿叶形 有 6.5--12.0 6--13 16--20
<br />    环 形 有 3.0--4.5 7--9 15--20
<br />    无 2.5--3.0 3--4 12--15
<br />    三 十字路口形 有 4.0--5.0 11--14 13-16
<br />    环 形 有 5.0--5.5 11--14 13--14
<br />
<br />    无 4.5--5.5 8--10 13--15
<br />    苜蓿叶形与环形① 无 7.0--12.0 11--13 13--15
<br />    环形与苜蓿叶形② 无 5.0--6.0 11--14 20--30
<br />    四 环 形 无 6.0--8.0 11--14 13--15
<br />
<br />    ①三层立体交叉口中的苜蓿叶形为机动车匝道,环形为非机动车匝道;②三层立体交叉口中的环形为机动车匝道,苜蓿叶形为非机动车匝道。
<br />    7.4.16 当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时,应将道路的上下行交通分开;道口的铺面宽度应与路段铺面(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不包括绿带)等宽。
<br />7.5 城 市 广 场
<br />    7.5.1 全市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07~0.10平方米计算。
<br />    7.5.2 车站、码头前的交通集散广场的规模由聚集人流量决定,集散广场的人流密度宜为1.0~1.4人/平方米。
<br />    7.5.3 车站、码头前的交通集散广场上供旅客上下车的停车点,距离进出口不宜大于50m;允许车辆短暂停留,但不得长时间存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应设置在集散广场外围。
<br />    7.5.4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用地的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13~0.40平方米计算。
<br />    7.5.5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不宜太大。市级广场每处宜为4~10万平方米;区级广场每处宜为1~3万平方米。
<br />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
<br />    8.1 城市公共停车场
<br />    8.1.1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三类,其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平方米计算。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80%—90%,自行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10%—20%。市区宜建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
<br />    8.1.2 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城市的外环路和城市出入口道路附近,主要停放货运车辆。市内公共停车场应靠近主要服务对象设置,其场址选择应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又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
<br />    8.1.3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人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一10%;在城市其他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
<br />    8.1.4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
<br />    8.1.5 当计算市中心区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数时,机动车与自行车都应乘以高峰日系数1.1~1.3。
<br />    8.1.6 机动车每个停车位的存车量以一天周转3~7次计算;自行车每个停车位的存车量以一天周转5~8次计算。
<br />    8.1.7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宜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平方米;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30~35平方米。摩托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2.7平方米。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1.5—1.8平方米。
<br />    8.1.8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br />    8.1.8.1 出人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
<br />    8.1.8.2 出人口应距离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50m以远;
<br />    8.1.8.3 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人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
<br />    8.1.9 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br />    8.1.9.1 长条形停车场宜分成15~20m长的段,每段应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不得小于3m;
<br />    8.1.9.2 5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出入口数不得少于两个;
<br />    8.1.9.3 1500个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应分组设置,每组应设500个停车位,并应各设有一对出入口;  8.1.9.4 大型体育设施和大型文娱设施的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应分组布置。其停车场出口的机动车和自行车的流线不应交叉,并应与城市道路顺向衔接。
<br />    8.1.9.5 分场次活动的娱乐场所的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宜分成甲乙两个场地,交替使用,各有自己的出人口。
<br />8.2 公共加油站
<br />    8.2.1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km。
<br />    8.2.2 城市公共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br />    公共加油站的用地面积(万平方米) 表8.2.2
<br />    昼夜加油的车次数 300 500 800 1000
<br />    用地面积(万平方米) 0.12 0.18 0.25 0.30
<br />
<br />    8.2.3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br />    8.2.4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进出口宜设在次干路上,并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
<br />    8.2.5 附设机械化洗车的加油站,应增加用地面积160~200平方米。
<br />    附录A 车型换算系数
<br />    A.0.1 标准货车换算系数宜符合表A.0.1的规定。
<br />    货运车型换算系数 表A.0.1
<br />    车 型 大 小 载 重 量 (t) 换 算 系 数
<br />    小 &lt;0.6 0.3
<br />    0.6--3.0 0.5
<br />    中 3.1--9.0 1.0(标准货车)
<br />    9.1--15.0 1.5
<br />    大 &gt;15 2.0
<br />    拖挂车 2.0
<br />
<br />    A.0.2 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宜符合表A.0.2的规定。
<br />    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 表A.0.2
<br />    车  种 换 算 系 数   车  种 换 算 系 数
<br />    自 行 车 0.2   旅 行 车 1.2
<br />    二轮摩托 0.4   大客车或小于9t的货车 2.0
<br />    三轮摩托或微型汽车 0.6   15t货车 3.0
<br />    小客车或小于3t的货车 1.0   铰接客车或大平板拖挂货车 4.0
<br />
<br />    A.0.3 公共交通标准汽车换算系数宜符合表A.0.3的规定。
<br />    公共交通标准汽车换算系数 表A.0.3
<br />    车  种 车长范围(m) 换 算 系 数
<br />    微 型 汽 车 ≤3.5 0.3
<br />    出租小汽车 3.6--5.0 0.5
<br />    小公共汽车 5.1--7.0 0.6
<br />    640型单节公共汽车 7.0--10.0 1.0(标准车)
<br />    650型单节公共汽车 10.1--14.0 1.5
<br />    ≥660型铰接公共汽车 &gt;14 2.0
<br />    双层公共汽车 10--12 1.8
<br />
<br />    注:无轨电车的换算系数与等长的公共汽车相同。
<br />    A.0.4 非机动车换算系数宜符合表A.0.4的规定。
<br />    非机动车换算系数 表A.0.4
<br />    车  种 换 算 系 数
<br />    自 行 车 1
<br />    三 轮 车 3
<br />    人力板车或畜力车 5
<br />
<br />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br />    B.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br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br />    正面词采用“必须”;
<br />    反面词采用“严禁”。
<br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br />    正面词采用“应”;
<br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br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br />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br />    反面词采用“不宜”。
<br />    B.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绿色城市规划建设新模式   
<br />
<br />
<br />目前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单中心”问题,即一个城市一个市中心,围着这一个市中心“摊大饼”。
<br />
<br />它的主要弊端是:
<br />
<br />1.市中心的吸附力或“向心力”过程,形成“摊大饼”模式。
<br />
<br />2.使建设布局不合理,市中心建设密度过大,边沿地段没有去,建设差;影响了市中心地段公园、绿地建设。大量拆迁、反复拆迁,浪费大量建设资金。
<br />
<br />3.城区建设高度度化,引起规划建设不合理,交通拥挤,环境恶化。
<br />
<br />4.城区过大,城区扩展永无休止,形成恶性循环,走进死胡同。
<br />
<br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最现实、可行的办法,就是走“多中心”的规划建设道路。即在总体规划时就明确,本市将由若干个“城”组成,有分有合,分工协作,相对独立,互相配合。“单中心”走到了极端,必然要走向自己的反面,逐步转变为“多中心”。下面是按照“多中心”的思路提出的一些具体方案的框架,体现了“多中心”规划建设的思路及其主要优点。
<br />
<br />“田”字城。这种新建城市规划模式的初衷是解决城市中心绿地不足、大气污染严重而限制城市发展的问题。其基本思路是:
<br />
<br />(1)市中心为“十”字大街,便于建设为商业街区;沿“十字”大街建设商业服务设施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居民住宅、极少量花园式无污染轻工业企业,建成繁华街道;街道两侧的建筑物背后为大面积公园、绿地,给处于城市中心地位的“第一张大饼”留下一个较大的发展空间。
<br />
<br />(2)主城区可建设四座大型公园或绿地,便于建成花园式城市。大型公园(绿地)包括植物园、水上公园、花卉园、文化公园、普通公园、森林公园、烈士陵园等,均可作为整个城市绿化、美化的基础。
<br />
<br />(3)“十字”大街的四周可建设若干条环城街道,与市中心的“十”字大街联结起来,构成一个“田”字城 “申”字城。它是“田”字城的变异模式。
<br />
<br />其特点是:
<br />
<br />(1)市中心的“十”字大街虽然与“田”字城相同,但整个城市是以其中的一条大街为主轴线,街道主次分明(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也可以不要这个区别),公园(绿地)等建设思路同上。
<br />
<br />(2)“申”字城的突出优点是便于未来发展第二个、第三个“申”字城,即发展为“子母城”或“三星城”、“雪花城 ”。
<br />
<br />“日”字城。
<br />
<br />(1)它与“田”字城的主要区别是中心不成为明显的“十”字大街(小型街道忽略不计),而是只有一条主街道,以及两个长方形大型公园(绿地)。它将形成两个“十”字大街,即由两个“小中心”构成一个“大中心”。
<br />
<br />(2)它的发展前途是演化为“中”字城、“串”字城,或者“子母城”、“三星城”、“雪花城”等。
<br />
<br /> “中”字城。
<br />
<br />(1)是“日”字城的变异模式。主商业街延长建设后,可形成两个“十”字大街,也便于及时规划其他街道的建设;
<br />
<br />(2)未来可发展为“串”字城或“子母城”、“三星城”、“雪花城”等。
<br />
<br />“串”字城。是由两个“中”字城组合而成。两个“中”字城的总体规划,除相连通的主商业街道以外,两城之间要留有绿化隔离带,其宽度应在2公里以上;隔离带以植树绿化或花、果、菜园地、旅游观光农业等为主。主商业街道的延长部分,可进行建筑物建设,建筑物背后为绿化隔离带。它打破了“城区建设必须连成片,不能留空隙”的传统观念,立意以“绿化隔离带”包围一切城区,分隔绿化城市,以便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串”字城实际上是“子母城”的一种特定形式,也属于“子母城”。
<br />
<br /> “棋盘城”。
<br />
<br />(1)是指众多大型街道将整个城分割成类似棋盘的若干个“方块”,而每个“方块”的中心都辟为花园或绿地的花园城市。它是“田”字城市(或“日”字城)的累加模式,由2、4、6、8个或更多个“田”字城或“日”字城组成。
<br />
<br />(2)“棋盘城”与传统的某些“格子城”的主要区别是,它原则上仍是只在沿街位置进行建筑物建设,而建筑物背后是绿化带,既有出行的便利交通,又有居住的优美环境。这就为解决城市过度膨胀会带来生存环境恶化的问题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br />
<br />(3)现有“格子城”可以改造为“棋盘城”。
<br />
<br /> “子母城”。
<br />
<br />(1)是指总体规划建设大小两个城,包括上述的“串”字城。其优点是:①使城市不至于过大;②减少污染和两个城区便于分工。这就使城市有了两个“中心”。由于“小城”也要按照城市的标准去建设,不过是其居民生活方便程度略低于并不“太大”的“大城”而已,所以,不会象以往一样都不愿去那些“离市中心远的地方”。这就基本上解决了城市过大、入口过于集中而造成生存环境恶化的问题。
<br />
<br />(2)一般以“母城”(或称“老城”、“大城”、“一城”等)为商业城(或称“消费城”、商业区、居民区等),规模较大,建筑较好,其规模,应是“田”字城、“日”字城、“棋盘城”所能容忍的、可以由城市规划来控制的规模;以“子城”(或称“新城”、“二城”、“小城”等)为工业城(或称“工业区”),使“工业区”不能影响整个城市的环境。
<br />
<br />(3)二城之间的隔离带宽度应在2-4公里以上;它们之间的交通要极为便利。子城要有一定的独立性,总体规划规模至少要在30-50万人以上;也要建设一般性(包括大型)商业服务设施,使该城居民日常生活比较便利。“子城”的非在职的职工家属等人员,可选择在“母城”居住;住宅建设可以“母城”为主。
<br />
<br /> “三星城”。
<br />
<br />(1)是“子母城”的变异模式,较合理的布局是一母二子,“母城”居中,三城成一线,犹如天上的“三星”。
<br />
<br />(2)如果二个“子城”均为工业城(工业区),可选址在“母城”的下风头,三个城成鼎足之势,仍可称为“三星城”;其他方面思路迥“子母城”。
<br />
<br />(3)未来可发展为“雪花城”。
<br />
<br /> “雪花城”。
<br />
<br />(1)是泛指“一母多子”、“子城”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大型城市群体规划模式。一般“母城”居中,“子城”在外,呈放射状,甚至在“子城”之外再建“二级子城”使整个城市类似于雪花的形状,故称之为“雪花城”。它是“子母城”、“三星城”的变异模式。
<br />
<br />(2)“雪花城”的规划建设原则与“子母城”、“三星城”基本相同;其“高教区”、“居民区”、“行政区”、“风景旅游区”、“工业区”等,均可从“母城”中分离出来,自成“子城”城区。各“子城”之间也要有2公里以上甚至更宽的绿化隔离带。这些绿化隔离带互相连通以后,就使“母城”和所有“子城”均处于绿化隔离带的包围之中,蔚为壮观,美不胜收。这是我们理想中的真正的绿色城市。
<br />
<br />(3)可以在距“母城”建成区较近、交通便利、条件优越的郊区县城或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基础上,规划建设相应的“子城”城区 ;必要时也可以在更远的地方建设工业区、风景旅游区等。
<br />
<br />(4)以上“子母城”、“三星城 ”和“雪花城”三种模式,均可作为大、中城市建设、改造的参考模式。
<br />
<br /> “水城”。
<br />
<br />(1)是在江河湖海沿岸建设新建设。它的突出优点是不易“闹水荒”,便于发展水路运输,风景优美,气候宜人。缺点是有闹水灾的可能,规划建设中必须能基本解决防洪抗灾的问题。
<br />
<br />(2)也可以在原有大型人工蓄水工程(人工湖)沿岸建设新城。
<br />
<br />(3)对于老城不能整体搬迁,又想改造为“水城”的,可以设法在离市中心最近的位置(空地),引水兴建一座 大型蓄水工程,而后在此新建“人工湖”对面,再建一座新城;或将拆迁后的空地兴建足量 的大型“人工湖”;抑或结合“环城路”建设,引水兴建一条50-80米以上宽度的“围城河”,作为主体蓄水工程,在此基础上再引水挖建市内的大型“人工湖”。今后看来,某些老城市废弃原有的“护城河”,是不利的。在城市缺水成为经济建设中的一大问题的今天,应当鼓励城市恢复或开挖新的“护城河”。
<br />
<br />(4)“水城”的城市综合水面积,应占市区规划建成区的10%-20%以上,并有至少一项水面积占市区总体规划建成区3%以上的大型蓄水工程。否则,只能算作“水多的城”。
<br />
<br />“山城”。
<br />
<br />(1)“山城”是指依托风景秀丽、地势高燥、水源充足、通风良好的小型独立山、丘新建或扩建的城市。其最大优点是:①节约耕地;②易于防治城市大气污染;③城市绿化、美化效果显著。其缺点是会提高城市和交通建设的成本。
<br />
<br />(2)“山城”的绿化宜以成片植树为主,远远看去,风景优美。
<br />
<br />(3)“山城”也可以作为大城市的一个“子城”来建设,使大城市增加一个风景娱乐或幽雅居民区。反过来,也可以“山城”为“母城”,建成“子母城”或“三星城”、“雪花城”。
<br />
<br />(4)对于其他条件都很好,但高度太过的山丘,可建设“围山转山城”,即建筑物只修到半山腰及山脚下开阔地面,市中心更高处为一巨型“山顶公园”。这也可以保留“山城”的一般优点。还有一种模式是建筑物只占去山丘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建为风景区。这是为了保留风景区的完整性。
<br />
<br />(5)“山城”的工业区一般要建在山脚下的下风头。
<br />
<br />(6)坡度过大的山丘不宜建设为“山城”,以防发生山体滑坡灾害。 以上方案,只是一个思路,不一定照搬照用。具体规划建设时,可以各取所需,只求符合合理的思路,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作出正规的、具体的规划建设方案。
<br />
<br />各地在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是: 有的城市已经是一个“子母城”或“三星城”、“雪花城”,但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没有注意到的问题,就可以采纳新观念,改进工作。比如,甘肃省的兰州市,河北省的秦皇岛市等城市,本来就是一个“三星城”的架势。如果没注意到三个城之间的交通建设、隔离带建设,或子城的商业设施建设等,可以改进这些方面的工作。河北省的石家庄市、邯郸市等城市,设有矿区,已是一个“子母城”,二城分工和隔离带建设,已不成问题(距离较远),但很可能忽视交通和“子城”规划建设等问题,也就要着重改进之。
<br />
<br />有的城市已经是“子母城”或者“三星城”、“雪花城”,但仍缺乏“多中心”规划建设思想的,应重新审视自己的城建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改进工作。 总之,城市规划建设也要讲“可持续发展”,从一开始就要做好长远规划,注意到绿化美化用地安排和城市用水的资源条件;在交通运输日益现代化的今天,要逐步使城市建设“单中心规划”转变为“多中心规划”,彻底解决城市发展带来环境恶化的问题。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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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名词解释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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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1.旧城改造区指1989年5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施行以前,已作为城市用地并进行了建设的地区。
<br />
<br /> 2.新建区指旧城改造区以外,新划为城市用地的地区。
<br />
<br /> 3.板式建筑又称条式建筑。指建筑平面外廓基本成矩形,其长边与短边之比大于或等于2的建筑,并且短边长度小于或等于16米。
<br />
<br /> 4.点式建筑指建筑平面外廓基本成矩形,其长边与短边之比小于2的建筑。
<br />
<br /> 5.山墙指条式建筑的短边。山墙上可开设走道窗以及厨房、卫生间、储物间等次要房间窗。当开设有卧室、起居、办公等主要房间窗时,视为主要采光面。
<br />
<br /> 6.主要采光面指开设有卧室、起居、办公等主要房间窗的建筑外墙面。当建筑外墙设计有槽口,槽内开设有卧室、起居、办公等主要房间窗时,其建筑外墙面亦视为主要采光面。
<br />
<br /> 7.房屋计算高度从室内地坪±0.00算起,到可居住和供人使用的顶层屋面结构层面为止。当室内地坪高于室外地坪0.45米时,其超出部分计入房屋计算高度。当室外地坪不等时,以最低点计算。当建筑物顶部分阶时,可按阶分段计算。
<br />
<br />8.永久性建筑指已登记产权的建筑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建建筑。
<br />
<br />9.裙房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体的多、低层建筑。裙房的高度大于24米的,视为高层建筑的一部分。
<br />
<br /> 10.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1层至3层。
<br />
<br />11.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4层至8层。
<br />
<br />12.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居住建筑为9层以上(含9层)。
<br />
<br />13.公寓式办公建筑指单元式空间划分,单元平均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50平方米,有独立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单元平均建筑面积小于150平方米的,按居住建筑处理。
<br />
<br />14.办公建筑指非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按层设置卫生设备的用于办公的建筑。
<br />
<br />15.商业建筑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类商品的专业零售和批发商店,以及餐饮等服务的建筑。
<br />
<br />16.商住(办)综合楼指商业和居住(办公)混合的建筑。
<br />
<br />17.支道在主城区,指车行道为2车道且规划路幅宽度为16米的城市道路。
<br />
<br />18.次干道在主城区,指车行道为3或4车道且规划路幅宽度大于16米,小于或等于32米的城市道路。
<br />
<br />19.主干道在主城区,指车行道为4车道及以上且规划路幅宽度大于32米的城市道路。
<br />
<br />20.铁路干线指成渝线、渝黔线、襄渝线、渝怀线、渝长线、遂渝线、渝兰线、达万线,以及四至范围为北起襄渝线的北碚站,南到渝黔线的珞璜站,西达成渝线的铜罐驿站,东至渝怀线的唐家沱站的重庆铁路枢纽。
<br />
<br />21.港湾式停车港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形成的,并与主、次干道间设有隔离带的公共交通停靠带。
<br />
<br />22.划线式停车港在道路车行道外侧,局部拓宽路面形成的,并与主、次干道间未设置隔离带的公共交通停靠带。
<br />
<br />23.规划用地范围线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划定的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封闭线。
<br />
<br />24.建设用地是指规划用地范围线内建设项目的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不包括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内的道路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计算核定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参数。其计算应精确到平方米。
<br />
<br />25.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br />
<br />26.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br />
<br />27.城市规划区的主要次级河流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确认。
<br />
<br /> 
<br />
<br /> 
<br />
<br />重庆主城区12个组团和北部新区内的主要次级河流有:
<br />
<br />盘溪河、溉澜溪、寸滩河、栋梁河、童家溪、桃花溪、清水溪、跳蹬河、花溪河、海棠溪、竹溪(曾家河)
<br />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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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城市规划要客观地预测城市未来
<br />
<br />——访北京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高毅存博士 
<br />
<br />    
<br />
<br />  ● 城市规划就是在一系列与产业、宏观经济环境、人口因素、地理因素相关的一系列复杂因素和指标中找到恒定值,作为确定该城市规划的最基本指标
<br />
<br />  ● 越是处于城市化进程的剧变期,越是迫切需要一种稳健的城市规划。 
<br /> 
<br /> 
<br />明确的城市定位和完善的城市规划将使一个城市在未来数十年受益
<br />
<br />  ● 从国外经验来看,花园城市并不等于宜居城市,现在中国的大小城市都存在着牺牲民宅扩建绿地的现象,有时甚至因为兴建绿地而大规模迁徙,这种规划显然是不可取的 。
<br />
<br />
<br />  土耳其诗人纳乔姆·希格梅有一句名言:“人一生中有两样东西是永远不能忘却的,这就是母亲的面孔和城市的面貌。”
<br />
<br />  这句名言并不适合现在的中国城市。自1990年代以来,中国人把自己的城市称为大工地,韦尔奇则在中国之行后问簇拥在身边的中国企业家崇拜者:“你们知道你们中国的国花是什么吗?——是塔吊。”
<br />
<br />  目前有超过180个中国城市正在规划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在这些城市,大兴土木已经持续了至少10年时间。然而,大多数中国城市在朝令夕改、摇摆不定的规划中步入了不确定的未来;绿地、花园、模样雷同的高层建筑、大马路、大广场,正成为中国城市的共同标签,地域特性荡然无存。
<br />
<br />  4月1日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明确指出,在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公众参与实际规划。“这有助于中国城市回归其原本特质。”北京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高毅存指出,“理想的状况是,不同区域的城市经过系统规划后,显示出城市性格的差异。”
<br />
<br />  4月24日,北京市对天安门、长安街等重点地区的重新规划开始征集方案。并将在6月底形成初步设计结果。北京市希望通过此次重新规划,凸显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气质。
<br />
<br />  “关键问题是,城市规划如何既反映时代和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又保持历史的持续性,这样才能谈得上城市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高毅存说。
<br />
<br />  高毅存先后获得美国科达荷大学建筑学硕士、俄亥俄州大学城市规划学博士学位,在博士论文通过的第二天,他就飞回北京接受2008奥申委聘任,担任工程规划处处长,负责奥运场馆的规划。申奥成功后,高毅存担任北京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专注于大城市的总体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领域。针对北京日益显现的大城市病,高毅存提出了建设北京“双都心”的设想,即“北京旧城主要保留文化中心与旅游中心的功能,保护北京旧城平缓棋盘式格局,成为名副其实的古城博物馆”,“将产业与经济建设逐步向东南挪动,在通州甚至更远的廊坊一带形成新的都心,逐渐把老北京的行政中心、商业中心、教育中心和其他城市功能移到这个新都心”。
<br />
<br />  针对千年古都北京城的未来,和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规划思路,4月30日,《商务周刊》采访了担任北京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一职的高毅存博士。
<br />
<br />  《商务周刊》:北京市政府刚刚发布了重新规划天安门、长安街等重点地区的消息,您对这次重新规划如何评价?这是否说明规划方案的频繁变动是中国城市化进程加速的必然产物?
<br />
<br />  高毅存:城市化加速发展带动城市规划变得活跃,这是肯定的。但城市发展的总体预测或者大致方案,却是不宜时常变动的,而城市规划的微观科目,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变化则可以是经常的。
<br />
<br />  虽然我并不具体了解天安门、长安街地区重新规划的细节,但这种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到的具体用地情况、建筑密度、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都有明确的指标体系。我认为,当城市的实际发展情况发生变化时,规划随之发生相应变化,以更加符合实际需求和未来几年的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br />
<br />  还有一个例子是,我亲自参与的奥运会场馆规划,从2001年立项至今,规划变更了很多次,从重新设计,到场馆的集体瘦身,再到与周围生态环境的重新规划,每一次规划变更,无疑是在应和2008年奥运会绿色与和谐的主题,并在一次次规划中贴近北京的实际情况。
<br />
<br />  然而,整体的城市规划毕竟不同。1950年,梁思成与另一位城市规划专家陈占祥先生共同撰写了《关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心区位置的建议》。这份著名的“梁陈方案”建议,在北起圆明园,南至丰台、公主坟至月坛之间的北京西郊,开辟新的行政中心,这样,北京古城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得到完整的保留,并且北京可以形成旧城、商务区、行政区三个完整的中心,也更能体现北京作为政治和文化中心的地位。
<br />
<br />  但是这个方案被政府否定了,北京也一度被赋予更多的经济中心的功能。现在不同了,现在的北京已经明确定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和政治中心,新的城市定位势必产生新的城市规划。
<br />
<br />  《商务周刊》:但中国城市的定位和规划方案很容易因为政府的换届而频繁变更。我注意到在您2004年的《城市规划与城市化》一书中也提及,城市发展加速,我们应该慎重地借鉴欧美等国家城市的经验,保持城市发展的延续性。
<br />
<br />  高毅存:明确的城市定位和完善的城市规划可能使该城市在未来数十年受益。以英国为例,1946年通过“新城法”(The New Town Art)后,该国政府就倡导新城发展规划与经济发展同步。从1946年至1950年建立的第一代14个新城,到1955年时以坎伯诺尔德为代表的第二代新城,再到以密尔顿·凯恩斯为代表的第三代新城,尽管三代新城所建的历史阶段不同,但这些新城在规划中的共同特质是:从市内任何一处到另一处都拥有迅速、自由、直达的交通;具有多层次的工作和人口结构,以解决社会平衡的问题;展现当地社会和城市的魅力;并且主张在开放式的布局中,为生活和就业带来多种多样的机会。
<br />
<br />  因为英国每个新城规划均有市民参与,其规划也更具灵活性。事实证明,从1950年开始至1980年代,英国经济增长并不乐观,但其稳定的就业率以及社会整体的进步,与这种稳定而完善的城市规划不无关系。
<br />
<br />  还有一个例子是澳门,澳门是在三次产业大转型中完成城市规划的。第一次是1557年到1640年间,当时澳门经济增长来自于东西方贸易周转。1800年左右,鸦片走私贸易和苦力贸易曾成为澳门政府主要的税收来源,博彩业也开始在澳门出现,并在50年后成为澳门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在产业变动中,澳门的定位逐渐清晰为“周转旅行港”,并且在19世纪末建设了大量的度假酒店,配合博彩业成为城市的主体。这样,不管未来产业如何变动,其地理和经济优势中最基本的特质不变,这就是其城市规划中的持续性。
<br />
<br />  其实,不管是在欧洲还是亚洲,所有的城市规划都是共通的。就是在一系列与产业、宏观经济环境、人口因素、地理因素相关的复杂因素和指标中找到恒定值,为该城市规划确定最基本的指标。
<br />
<br />  或许你会怀疑,那些城市规划中恒定因素是否的确在中国城市中存在。我们看到,很多城市在高速城市化进程中因为缺乏准确定位而迷失自己,城市规划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但是要知道,越是处于城市化进程的剧变期,越是迫切需要一种稳健的城市规划。
<br />
<br />  北京等大型城市发展的进程已经足以说明问题。农村人口向城市拥挤,造成了城市规模的膨胀,生态环境得不到补偿——现在的城市发展是由内向外的膨胀式增长。从中心城到二环、三环,现在已经超出了六环。城市“大饼症”的诞生,使得核心城市规划变得更加困难。所以,城市真正的承受力与长远规划冲突时,我们需要对城市规划进行重新认识。   
<br />
<br />  《商务周刊》:那么如何才能诞生一个有效的城市规划方案,使得城市在未来发展中受益?
<br />
<br />  高毅存:首先我要说,城市规划师并不是预言家,但城市规划的确要考虑城市未来发展的因素,并且要统观城市发展的大局。广州不能脱离珠三角地域的整体经济战略,南京则需要在长江经济带中寻找自己的地理特点和优势。城市是每个经济区域中的棋子,规划师就是使该棋子在这盘棋局中发挥作用,并且预计可能要走的下一步棋。
<br />
<br />  其次,规划很重要的一点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欧美的城市规划中有很重要的听证会制度,中国的听证会制度还很薄弱,现在的规划方案基本上是专家论证,政府直接拍板的程序。但是,政府作为决策者,其规划方案有时并不能完全与城市的实际结合,这就难免会使规划方案服务于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很难接受城市发展的检验。
<br />
<br />  再者,现在的城市规划已经纳入了生态因素,但我们并不能一味地追求生态和绿地指标。100多年前,英国建筑规划师爱布尼·哈罗德和托马斯·莫尔提出了“花园城市”的设想,花园城市随后在欧美等国实践,曾一度被认为是最适宜人们居住的梦想城市。但是现有的城市中,尤其中国的大小城市都存在着牺牲民宅扩建绿地的现象,有时甚至因为兴建绿地而大规模迁徙,这种规划显然是不可取的。从国外经验来看,花园城市并不等于宜居城市,以人为本的规划方案才能使城市从中长期受益。 
<br />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考察美国城镇规划建设的几点启示   
<br />
<br />
<br />与时俱进加快新型村镇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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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根据组织安排,我参加了全省第七期城市规划专题研讨班的学习,学习分为国内专家授课和国外现场教学、考察两个阶段。通过这次较为系统的城市规划学习,本人收获颇丰,美国在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与做法,更值得我做进一步的探索。
<br />
<br />一、美国城镇规划建设的总体印象
<br />
<br />美国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br />
<br />一是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道路、供电、给排水、供气、路灯、现代通讯、学校、医院,超市、宾馆、教堂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一应俱全,人们生活在小城镇可以得到在大城市一样的享受。
<br />
<br />二是功能区划非常明显。小城镇主要分为城市客厅区。公共服务区、商业区、居住区及产业区等。城市客厅区一般是滨水而建的具有商业功能的小广场,是小城镇环境最好,景色最美的地方。公共服务区一般是由市政府办公场所、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设施所构成。商业区、居住区和产业区的总体布局及内部规划设计同样看出是匠心独具的。
<br />
<br />三是居民住房别具特色。小城镇居民住宅大部分是连体或单体别墅,其住宅的设计简洁明了,房屋以木质建筑为主,一切以人的居住舒适性为前提。
<br />
<br />二、美国城镇规划建设的主要特点
<br />
<br />一是城镇规划建设的科学性。美国借鉴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在城市规划上的先进经验,把规划的科学性放在首位。据介绍,旧金山市的海峡大桥从规划设计到认证,前后花了十八年时间,上世纪三十年代建成的大桥今天仍然在充分发挥着作用,基本满足了当前的发展需求。
<br />
<br />二是城镇规划建设的民主性。为保证城镇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美国城镇规划的最终形成必须经过“民主集中制”这一程序。城镇规划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执行,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要严格按规划建设项目;另一方面,也不断地修编规划,但每一次修编都必须遵循“科学决策、民主评议”的程序。
<br />
<br />三是城镇规划建设的严肃性。美国的城镇,大到有几百万人口的纽约(核心区),小到仅有三千人的芝特莱小镇,均实行议会管理规划建设,管理亦同样如此。管理等方面都是居民十分关心的内容。有关城镇的规划建设。怎样搞好城镇规划建设,一切均由居民和议会说了算,这又是非常严肃的。
<br />
<br />此外,美国的小城镇管理工作也很有特色。主要表现在管理队伍的选配上,一是民选机构,即民选的议员和市长参与城镇建设管理。二是专职机构,即有固定工作人员,但他们工作内容比较多,包括水电管理、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三是中介机构,各城市都根据各自的特点,成立各式各样的非政府组织,职责是维护自己特有的权益。
<br />
<br />三、对我们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几点启示
<br />
<br />(一)加快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借鉴美国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方法,我市应按照“量力而行、适度集聚,科学规划、循序渐进”的要求,加快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建设。以现有的行政村为中心,按规划保留、扩建、新建三类标准,完成农村集中居住点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通过一定时间规划建设,将自然村庄逐步迁并农民集中居住点;对规划外的原有自然村庄逐步完成土地复垦。认真编制村庄布局和建设规划,满足群众的建房需求,应以铺设一组完整的道路,建设一个综合性服务中心,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环境清洁体系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工程,以典型示范引路,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尽快改变农村脏乱差的面貌。
<br />
<br />(二)完善农村规划建设监管机制。借鉴美国的城镇规划管理经验,我们可以建立以镇、村为单位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村级成立规划建设工作管理小组,负责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乡镇镇区的管理可以纳入县域的总体规划,按照城乡规划总覆盖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不断提高城乡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br />
<br />(三)加强城乡规划建设过程管理。在下一步的小城镇开发建设中,我们应借鉴美国的住宅设计经验,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两个以上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农居有起居、储藏、养殖等三大功能,开展专项设计,改变过去民房“高、大、空”等资源浪费缺点,按照功能定位准确,坚持节能节约的原则,设计出一批适用型住宅,供农民选用。我们在建设试点中,还将采取相对集中公共服务中心的办法,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和公共设施配套经费的开支,尽可能地避免美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浪费现象。
<br />
<br />(四)注重城镇历史文化保护。在城镇开发建设中,我们一定要保护有价值的古建筑,应挖掘城镇历史文化,精心规划设计,建设亮点工程,打造特色城镇,如沭阳县的吴集、韩山等镇,通过深挖历史文化底蕴,提高城镇建设品位,分别在镇区规划建成了状元商住小区和楚王街,不仅成为镇区新的亮点,还有力地促进了小城镇房地产开发建设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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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城市建设呼唤注册城市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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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城市规划师”职位需求在以往的招聘市场较少出现。因为以前我国的城市规划市场格局基本上是一省一院、一市一所,但现在,随着市场的放开,境外相关机构的进入,这一领域的竞争也趋于激烈,反映到招聘市场上,就是对城市规划师,特别是注册城市规划师的需求开始显现。某知名招聘网站上,仅仅2个礼拜,就有对该职位的近10条需求信息的出现,其中不乏较为知名的建筑规划设计公司和旅游景观设计公司。
<br />  
<br />    城市规划师到底是做什么的?如何成为注册城市规划师?我们现在就为您“揭秘”。
<br />  
<br />    城市规划现有人才不足
<br />  
<br />    所谓城市规划,指的是对城市的空间和实体发展进行预先考虑,涉及城市中产业的区域布局、建筑物的区域布局、道路及运输设施的设置、城市工程的安排等。自从中国加入WTO后,城市规划市场逐步开放,境外符合条件的规划设计单位陆续进入,打破了原先国内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地区垄断局面。
<br />  
<br />    市场变化使得竞争加剧。目前我国大陆从事城市规划的约有8万人,但真正合格的规划专业人员非常有限,人才数量和素质都不能满足需要。据悉,现在从事城市规划的人员很大一部分是政府公务员。
<br />  
<br />    知识、经验、资格一个不能少
<br />  
<br />    合格的城市规划师应该是怎样的?上海某旅游景观设计公司对高级城市规划师的要求是这样的:“城市规划专业,硕士(或重点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敏锐的战略眼光和创新的思维能力;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精通相关规划设计规范;具备较强的项目策划能力和规划方案深化、细化能力;优先考虑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
<br />  
<br />    一则短短的招聘启事,却传递出城市规划师的不少信息——
<br />  
<br />    首先,从用人单位对专业背景和学历的重视来看,城市规划师必须具备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其次,城市规划师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特别强调工作经验和项目规划、操作能力;再次,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是一项很有利的加分条件。
<br />  
<br />    执业资格成重要敲门砖
<br />  
<br />    为了保证城市规划从业人员的质量,国家推出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这个资格现已成为单位录用相关人员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据了解,该考试难度较大,通过率较低,基本控制在15%左右,目前通过考试的1万多人大多分布在大中城市。随着社会对城市规划的重视,面对巨大的需求,注册城市规划师的人数显得远远不够。
<br />  
<br />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5月下旬开始报名。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4科)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实务》。  
<br />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城市总体规划的“寿命”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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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城市总体规划的“寿命”是多长呢?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给出了答案: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具体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
<br />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21日举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br />
<br />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了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的内容。具体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预测城市人口规模;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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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如何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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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对于如何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不同的专家表达了不同的建议。
<br />    中国城市网总编辑、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小城市分会常委、副秘书长罗亚蒙研究员认为,只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注重资金的投入,在建设过程中坚决杜绝“面子工程”,彻底改变“重地上,轻地下”的倾向,相对来说,城市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是可以提高的。但城市地理基础承载力超出后就不容易恢复,因此,我们在城市建设中,要特别考虑其地理基础的承载力,依据客观条件而非主观愿望研究确定其合理的容量,运用政策、规划等手段调控其规模,实现可持续发展。
<br />    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认为,不同的城市、不同的管理方式,甚至同一个城市在不同的阶段,承载力是变化的。一般来讲,人口产生一定压力恰恰是促使城市改善或者增加承载力的动因。例如,上个世纪50年代北京的承载力比现在强了许多。不同的产业、不同的资源利用方式,会导致容纳的人口数量不同。比如说香港,消耗的资源肯定不如北京多,人均产生的效益或GDP肯定比北京高。美国的硅谷消耗的能源相比较而言并不是很大。提高城市的综合承载力可以从这些方面人手。
<br />    中国人民大学区域经济研究所城市室主任叶裕民教授认为,城市综合承载力既然有一个结构性的问题,因此解决不同结构的承载力,其对策也是不一样的。
<br />    首先,从性质上看,城市的资源环境承载力有硬约束的一面,所谓硬约束,就是很难突破,比如水资源、土地资源等,本地的资源就这么多,如果需要增加资源就要付出很大的成本,才能突破这种刚性,比如说在武汉发展襄樊,那样饮水成本就低多了。因此,首先需要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缄镇体系规划,引导人口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多发展城市,环境容量大的城市多吸纳人口,进行经济建设。
<br />    叶裕民教授说,城镇体系规划我们一直是有的,但是原来的城镇体系规划没有考虑到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比如没水了是否应该限制?一个地方水很多,是否鼓励人口集中?通过建立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城镇体系规划。我们就可以调整中国的产业布局和人口布局的一个战略,使中国产业和人口大的分布格局与我们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大致相适应,减少整个城镇化过程当中城市宏观发展的成本。
<br />    其次,对于资源环境承载力已经达到或者严重超过承载力,而且要付出极大的成本才能够提高承载力的地区,要适度限制量的扩张,通过建立节约型产业体系来提高发展质量,更要设定严格的发展边界;鼓励资源环境承载力比较好的区域多发展城市,鼓励资源环境承载力好的城市多积聚资金和人口。
<br />    比如京津唐地区,在这个区域里,有大量的资源密集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已经很不足了,应该总规模适度限制,但是适度限制之下,它还有大量的发展余地,这时候就要进行调整:一是行政措施,即设置城市增长的边界,比如假定说北京现在五环以外就不扩张了,那么怎么不扩张呢?就是我们的公共服务不到那了,自来水不到那了,垃圾处理不到那了,公共交通不到那了,这样的话,那些地方就不可能有人,新的生活区不可能起来,新的企业也不可能在那生存,那么就控制住了。这种设立城市增长的边界的作法是很多国家、很多城市都这么去做的,包括美国。二是经济措施,就是调整产业结构,使低技术的、与城市发展质量不相吻合的产业逐渐淘汰出去,怎样淘汰出去呢?不是赶,而要建立一个规范的土地市场,把工业用地纳人土地一级市场,工业用地价格高了,差的企业就进不来了,而城市的门槛就是要靠土地的价格把差企业淘汰到中小城市。
<br />    叶裕民教授认为,城市综合承载力的提高又有软约束的一面,比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因此对于提高城市的经济社会承载力,政府可以大有作为。可以通过牺牲一些经济量来改善城市的经济社会承载能力,这是政府应该做的,可以通过政府的努力,政府的规划以及制度的创新做到,关键是做还是不做,通过一个什么样的设计去完成这样一个课题,通过制定哪一些政策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的承载能力。所以说,城市公共服务承载能力的问题,根子上是一个制度的问题,是我们政府的政策取向问题。
<br />    叶裕民教授说,从当前来看,地方政府能够直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投资,这与他们的发展目标是一致的,也是他们愿意去做的。但是提高公共服务的承载能力与招商引资不是一对一的关系,所以缺乏推动力和吸引力,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要求政府采取政策增加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主要靠法律制度的建设,完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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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城市规划——与理想主义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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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如果有人对城市犯了罪,规划师绝对不是主犯,但他也一定难逃干系”
<br />  说起来,郑筱津做着的工作,在很多人的想象中,是带着梦幻的色彩——设计一座城。作为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体规划所所长,郑筱津的手里总有三四座城市的规划任务在同时做着,平均一个城市的初步规划要做下来至少得在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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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对郑筱津来说,她的工作和浪漫的城市理想毫不沾边,更多时候,是与各个方面的不断的拉锯和妥协。在做城市总体规划时,当地领导的贪大思想是最常遇到的问题,一个城市明明现在只有50万人口,却偏要按照200万人口来做规划。这个时候,郑筱津她们总要尽最大努力进行解释和说服,这种说服大部分情况下还是会奏效的。而局部的问题上,妥协的一方就经常是规划师了。郑筱津记得,在一座西北内陆城市,讨论绿化植物的选择时,市领导坚持大面积引进并不适宜本地生长的樱花,结果是种了很多,也死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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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并不是规划中的所有分歧都能在最后时分达成妥协,郑筱津也曾经为此丢过项目。在为南方某城做路网规划时,郑筱津曾与当地一把手产生了强烈的分歧。这座城市中有一座革命纪念碑,当地领导想要以这座纪念碑为中心,模仿巴黎以凯旋门为中心的放射状路网结构,布置全市的交通干线。而郑筱津和同事们在调查中发现,这种路网结构的可行性很差。尽管耗费了很长时间进行沟通,双方都没有在这个问题上后退半步。最后,郑筱津她们只能退出了项目,由另一家规划院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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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周榕曾经兼职在山西某市担任市长助理及总规划师,在这里,除了一样的身不由己,他体会到的还有强烈的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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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有一次,周榕为下属一个县做商业街规划,区域内有一段明代城墙,周榕沿城墙设计了绿化带,而区领导坚持要沿墙做成商铺。双方相持不下,后来,市长介入,但区领导的决策并未因此受到影响。商铺建起来了,城墙被完全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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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另有一次,周榕发现所做规划的市内一区中,有一段几百米长的北齐残城。周榕去和区内的主管领导谈规划路绕开的问题,刚一开口,这位处级干部就误解了周榕的意思,连忙安慰周不要发愁,“这好办啊,找个推土机来一夜就推平了它。”周榕连忙解释他是想保存这段墙以及墙的历史价值,最后,领导点头了:“行,那就留下吧。”待到工程交到开发商手里,为了降低造价,周榕所设计建筑的颜色和式样不断被篡改,以至改到面目全非。项目完成后,周榕怕去现场,更不敢承认那是自己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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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规划即政治。”郑筱津在总结作为一名城市规划师的工作经验时,深有感触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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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做城市规划的人,本应是理想主义者。但是工作两三年后,他的理想主义色彩就被磨去了一半。如果他还想吃这口饭的话,五年之内,一定会变成彻头彻尾的妥协论者。”周榕这样比喻:“如果有人对城市犯了罪,规划师绝对不是主犯,但他也一定难逃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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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以人为本 城市规划才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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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21世纪是城市经济的世纪,没有城市化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目前,我国正在积极实施的城市化发展战略,既是城市化发展客观规律的需要,也是我国工业化由初期阶段进入中期阶段的根本要求,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必经之路。城市化离不开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而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龙头”是城市规划。因此,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城市规划的以人为本,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br />      如何在日益加速的城市化进程中进行科学的城市规划,营造中国城市的美好未来?最关键的,应该是——“以人为本” ,讲求统筹协调,具体来讲,就是城市规划要“尊重前人、关怀今人、留待后人”,只有这样的城市规划才能造福人民,自己也才有生命力,而不是“城市规划,总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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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尊重前人,是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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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去过巴黎的人,谁都会为巴黎的历史古迹和文化氛围而深深震撼。漫步巴黎街头,留下的最深刻印象是:它既保留着许多闻名世界的历史遗迹和艺术建筑,如埃菲尔铁塔、巴黎圣母院、卢浮宫、凡尔赛宫,又有许多宏伟壮丽的现代建筑,如拉德芳斯大拱门、蓬皮杜文化中心,让人流连忘返。巴黎无疑是极其重视文化艺术传统保护的。正是因为它拥有着、保护着自己的历史和文化,才拥有着属于它自己的灵魂。
<br />      历史是凝固的现实,现实是流动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发展的文明史也就是一部城市发展史和城市化进程史。世界发达国家有一个发展规律,那就是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同时,无一例外都十分注意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例如法国,拥有100多年历史的文物就有200余万项。
<br />      应该说,中国城市文明的历史最早,据田野考古证实,中国城市起源的历史大约有五千年之久,历史文化名城曾如繁星点缀,闪烁于祖国大地;然而,遗憾的是,很多城市在发展建设过程中,不能结合自身的切实需要和客观条件,丢弃可贵的历史遗产,盲目求大、求洋、求新,结果丧失了太多的文化遗产,使我们仅仅在资料中、老照片中找到它们的影子。今天,我们要深入研究唐代建筑,已不得不东渡扶桑!据调查,包括已经批准的国家级和地方级文物大概只有50余万项。那么,那些古老文物,那些历史名城哪儿去了呢?
<br />      许多城市正在进行剧烈的“现代化”改造,一批批古老街巷和古朴民居被成片地拆除,代之以千篇一律的高耸塔楼和繁华商厦——福建三坊七巷遭到建设性破坏;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襄樊千年古城墙被毁;安阳穿城修路严重破坏历史街区;浙江舟山市,公然违反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政策法规,对定海古城历史街区大肆拆毁,致使国家文化遗产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历史的教训是沉重的。大量的“无知行为”, 毁掉了多少我们的祖先留下来的历史辉煌!,若长此下去我们的城市将变得单调没有民族性,没有地方特点,失去潜在发展机遇。
<br />      这种旧城改造中拾人牙慧的千篇一律的模仿和照搬,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不仅是对历史文化延续的割裂,对民族传统的亵辱,更是对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我们应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好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使之流传后世,永续利用。
<br />      据最近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由于近年来超大规模、超大范围的旧城改造,我国许多城市房屋建筑寿命普遍较短,平均下来甚至不到30年,仅为设计寿命的一半。相比之下,欧美则长得多:美国房产寿命约为80年;瑞士、挪威等约为70-90年;英国在则达132年,真正成为了“百年老屋”。
<br />      拆迁了一片旧居,创造了N个GDP,建造了一片新房,又创造了M个GDP,总共创造了N+M个GDP,这样的政绩自然令人炫目。然而,从拆迁前后房屋面积总量角度来说,拆迁新建后,有时面积却往往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正如有专家所指出的,当前房价过高,同大拆大建的旧城改造密切相关。据建设部有关官员表示,目前购房需求中有一半以上是由拆迁带来的。
<br />      其实,保护历史名城与发展现代经济并非水火不容、截然对立的。世界各地几十年的研究探索一次次证明了这二者并不矛盾。罗马、巴黎、京都、奈良都是相当成功的典范;我国的丽江、平遥首次作为中国整体保护的名城被联合国公布为世界文化遗产后,经济发展不但未受阻碍,还迅速增长。
<br />      城市是一个建立在自然和历史发展基础之上,不断更新的有机整体,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是建立在城市历史发展基础之上的。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是“可持续发展”,发展应该是建立在前人基础之上的发展,而不是毁坏前人智慧、创造、财富基础之上的发展,只有在“尊重前人”基础上发展,才是真正的 “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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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关怀今人,应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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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事至今日,绝大多数北京人依然对7月11日的那场大暴雨,记忆犹新。这场大暴雨,坦率地说,真的是让世人看了北京的笑话,试看第二天《北京晚报》的一组报导《北京突降特大暴雨 突现城市诸多隐患》,文章中小标题很多,试选几例——西翠路两坑陷进三辆车;西绒线胡同路南,汽车扎进大坑里;正阳大桥下六车被淹;天外天市场今晨仍水深一米;物美超市古城分店,一层排水井井喷;中国书店书库被淹,数万册图书险被毁;开车“游”过几“大湖”;莲花桥下可以种莲花了;哥儿们昨天是游回家的;……
<br />      其实,与其说,世人看了北京人的笑话,严格点,还不如说世人看了北京规划的笑话。城市的规划建设不是临时性的,而是影响深远的。如果不能很好的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能综合的通盘的考虑,不能有前瞻性,那么这个城市也会因之而遭受“报复”,对于城市的将来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甚至产生不能弥补的损失!
<br />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它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不是为发展而发展,而是为了人,是为人民服务,是坚持首先满足大多数人不断提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具体到城市规划,讲以人为本,就是城市规划编制、执行时,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首先应该从满足人的需要角度入手,“关心今人”,应该成为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
<br />      马斯洛理论将人的需求由低到高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根据城市规划的本质属性,城市规划“以人为本”,应该要在着力满足人的需求上下功夫。如果一个城市的规划,连这种最低层次的“安全需求”也难以得到满足,那么,这样的城市规划岂能说是做到了“以人为本”?
<br />      道路规划应该是城市规划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惜的是,在一些城市,道路规划却并非是出于满足人的需要为目的的,而是出于政绩的需要,形象的需要。据媒体披露,江西省吉安市,一个经济欠发达以自然经济为主,人口三十多万的中等城市,却修了一条长约五公里,宽136米,双向八车道的“世纪大道”。为修建这条大道,一些刚刚兴建的住宅楼也被划入拆迁之列。这样的宽马路除了形象、政绩外,有什么实际意义呢?城市规划的目的是为广大人民服务的。但是这个众所周知的道理,在“不正确的政绩观”影响下被忽视甚至曲解,以至将城市规划当成了个别行政官员的旨意。不尊重人民群众意愿的规划是失去生命力的规划,甚至沦为了城市的“笑料”。
<br />      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汽车拥有量很多,因为要保护旧城区,所以道路都很狭窄,不过,其交通却能做到井然流畅,关键是什么?做法很多,其中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公交优先;另有一个与我们不同的特点是,道路上指路牌很多、并且还很大,而不象我们道路上多的是广告牌、大的也是广告牌。
<br />      在第二届中欧大城市发展研讨会上,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权威人士表示,首都智能交通发展规划近期目标要在2005年全部实现,预计到明年,不少困扰北京人乘车出行的“老大难”问题将得到解决——明年上下班将力争少于60分钟。应该说,这样的提法,这样的城市规划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
<br />      以人为本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人不仅要吃饭,而且需要拥有健康的精神世界,这些应成为城市规划不可忽视的内容。规划部门在编制和具体实施规划时,要着力改变目前政府投资偏重于经济建设而对社会事业偏少的格局,积极向科技、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倾斜,如统筹规划,做好义务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点的布局。同时,要考虑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收入的实际差距,要特别注意关心弱势群体,在执行规划时,确保这些教学点不挪作他用,让那些普通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群体,能顺利地接受到竞争能力和技能教育的培训。只有这样,让城市各个阶层的人各个层次的需求都享受到规划的关心,那么,这样的城市发展才是和谐的,也才是可“永续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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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厚待后人,是城市规划有生命力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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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在城市规划时,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豪言壮语——规划要达到国内一流,世界一流的水准,争取五十年、一百年不落后……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于是,我们常常看到,一方面是历史街区被大片大片的拆除,另一方面是在拆除的土地上,一幢又一幢洋气的高楼密密麻麻地拔地而起。
<br />      在这些人眼里,前人的东西做得不好,自然不值得珍贵;自己的东西做得最好,自然得多做,并要流芳百世。但是,他们却忘了一句老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你不尊重前人的成果,要想后人尊重自己的成果,恐怕也是难上加难。更何况,所谓几十年、甚至一百年不落后,在当代科学技术如此迅猛发展的今天,其实是自不量力,荒唐可笑的。
<br />      现在城市建设整得凶,到处都在拆迁,许多建筑的物理耐用年限甚至经济耐用年限根本没有到期,就把它强行拆除,这无疑是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在拆迁的场地上,这些一起建造起来的建筑其“生命周期”应该也是一样的,今后,当他们一起“衰老”,一起“死亡”的时候,我们的后人又该如何办呢?建筑如同人一样,也是有生命的。建筑群体也同人的群体一样,也需要“老中青”的结合。只有这样,城市的发展才有可能平稳和可持续。
<br />      “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强”。世界是属于后人的,我们应该相信,后代会比我们这一代做得更好。对于未来的城市规划,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千万不能根据现有的习惯而作出轻率的推断。应该将今后的科技进步、土地增值以及文化遗产价格等各种因素结合起来考虑。在做城市规划时,尤其是在做城市远景规划时,一定要注意到城市规划应该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一种动态型的、综合性的规划。因此制订时,应该宜粗不宜细,具有灵活性以便易于适应社会要求的变化。
<br />      因此,在规划蓝图上,我们千万不能把它涂得满满的,而应该为后人多留空间,少留麻烦。从某种意义上讲,今后的规划只有留待后人去做,这样的规划才会具有生命力。而只有在具有生命力的规划指导下的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才会是“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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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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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br />
<br />1 总则
<br />
<br />1.0.1 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范城市规划术语,制定本标准。
<br />
<br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
<br />
<br />1.0.3 城市规划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br />
<br />2 城市和城市化
<br />
<br />2.0.1 居民点 settlement 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
<br />
<br />2.0.2 城市(城镇) city 以非农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br />
<br />2.0.3 市 municipality;city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br />
<br />2.0.4 镇 town 经国家批准设镇建制的行政地域。
<br />
<br />2.0.5 市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br />
<br />2.0.6 城市化 urbanization 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br />
<br />2.0.7 城市化水平 urbanization level 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来表示。
<br />
<br />2.0.8 城市群 agglomeration 一定地域内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
<br />
<br />2.0.9 城镇体系 urban system 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
<br />
<br />2.0.10 卫星城(卫星城镇) satellite town 在大城市市区外围兴建的、与市区既有一定距离又相互间密切联系的城市。
<br />
<br />3 城市规划概述
<br />
<br />3.0.1 城镇体系规划 urban system planning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br />
<br />3.0.2 城市规划 urban planning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br />
<br />3.0.3 城市设计 urban design 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3.0.4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master planning outline 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br />
<br />3.0.5 城市规划区 urban planning area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br />
<br />3.0.6 城市建成区 urban built-up area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务的地区。
<br />
<br />3.0.7 开发区 development area 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建设地区的统称。
<br />
<br />3.0.8 旧城改建 urban redevelopment 对城市旧区进行的调整城市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的建设活动。
<br />
<br />3.0.9 城市基础设施 urban infrastructure 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br />
<br />3.0.10 城市总体规划 master plan,comprehensive planning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和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br />
<br />3.0.11 分区规划 district planing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br />
<br />3.0.12 近期建设规划 immediate plan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
<br />
<br />3.0.13 城市详细规划 detailed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br />
<br />3.0.14 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 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br />
<br />3.0.15 修建性详细规划 site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br />
<br />3.0.16 城市规划管理 urban planning administration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br />
<br />4 城市规划编制
<br />
<br />4.1 发展战略
<br />
<br />4.1.1 城市发展战略 strategy for urban developent 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作的全局性、长远性和纲领性的谋划。
<br />
<br />4.1.2 城市职能 urban function 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
<br />
<br />4.1.3 城市性质 designated function of city 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
<br />
<br />4.1.4 城市规模 city size 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总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
<br />
<br />4.1.5 城市发展方向 direction for urban development 城市各项建设规模扩大所引起的城市空间地域扩展的主要方向
<br />
<br />4.1.6 城市发展目标 goal for urban development 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所拟定的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  
<br />
<br />5 城市规划管理
<br />
<br />5.0.1 城市规划法规 legislation on urban planning 按照国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总称。
<br />
<br />5.0.2 规划审批程序 procedure for approval of urban plan 对已编制完成的城市规划,依据城市规划法规所实行的分级审批过程和要求。
<br />
<br />5.0.3 城市规划用地管理 urban planning land use administration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和范围的划定,总平面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
<br />
<br />5.0.4 选址意见书 permission notes for location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br />
<br />5.0.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land use permit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br />
<br />5.0.6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urban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control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的各项建设活动所实行的审查监督以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统称。
<br />
<br />5.0.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uilding permit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5.0.8 建筑面积密度 total floor space per hectare plot 每公顷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br />
<br />5.0.9 容积率 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br />
<br />5.0.10 建筑密度 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br />
<br />5.0.11 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s of roads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br />
<br />5.0.12 建筑红线 building ling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br />
<br />5.0.13 人口毛密度 residential density 单位居住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br />
<br />5.0.14 人口净密度 net residential density 单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br />
<br />5.0.15 建筑间距 building interval 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br />
<br />5.0.16 日照标准 insolation standard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br />
<br />5.0.17 城市道路面积率 urban road area ratio 城市一定地区内,城市道路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br />
<br />5.0.18 绿地率 greening rate 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br />
<br />
发表于 2006-10-31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点江山,胸中自有沟壑

迷糊,不看了
<br />
<br />楼主太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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