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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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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数据、计算、推导结论------------------------------
不解释了。
(1)第一部分截图
图 通勤时间
I-10-R-10: 6
I-20-R-10: 15
按自驾1通勤时间行1.29格速度计算,10格应需7.7通勤时间,20格应需15.5。
综上,得结论1:对于来自邻城、到本城工作的自驾,通勤时间=工作地点到边界所需时间。
其中,若结论1成立,与I-10-R-10有较大误差。
(2)第二部分截图
图 通勤时间
R-10-I-10: 16
R-20-I-10: 23
R-30-I-10: 31
按自驾1通勤时间行1.29格速度计算:10格应需7.7通勤时间,20格应需15.5,30格应需23.2。
观察三组数据,得结论2:对于去邻城工作的自驾,通勤时间=住宅到边界所需时间+固定值(约为8)。
(3)第三部分截图
图 通勤时间
R-30-I-20: 39
R-30-I-30: 47
R-30-I-40: 55
按自驾1通勤时间行1.29格速度计算:10格应需7.7通勤时间,20格应需15.5,30格应需23.2。
观察三组数据,得结论3:结论2错误,对于去邻城工作的自驾,通勤时间受邻城通勤状况所影响;通勤时间=住宅到边界所需时间+变化值。
(4)对变化值的计算
由于实验结果出乎本人意料,遗漏了几个相应的I城通勤截图。因在采集步骤的4、5、6中,I城都是在通勤稳定后再保存退出的,所以I-end的数据是可信的,故用I-end以作补救。
观察I-end可得:
I-20-R-30:14
I-30-R-30: 22
I-40-R-30:30
相应的:
R-30-I-20:39,23,16(格式为:实际通勤时间,住宅距边界所需时间,两者的差)
R-30-I-30:47,23,24
R-30-I-40:55,23,32
因为结论2中的“固定值8”与I城工业到边界需时8相符,本人大胆且笨笨的推测,结论3中的“变化值”,即为邻城通勤需时,
既结论4:对于去邻城工作的自驾,通勤时间=本城住宅到边界所需时间+邻城边界到工作地点需时。
再观察上面两组数据,有2通勤时间的误差,只能说有这个可能。
[ 本帖最后由 SimonIII 于 2010-4-17 16:4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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